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交通部表示,最快6月可以施行。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未來10類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等。

6月30日上路的交通新制,增加違規臨停民眾檢舉項目及記點,職業駕駛抗議道路設計不良,新措施影響生計。交通部今天說,配套措施完成前,上下客貨違規臨停不記點,但仍要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