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限縮記點範圍 未戴安全帽等5違規仍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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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限縮記點範圍 未戴安全帽等5違規仍可檢舉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交通部表示,最快6月可以施行。
台灣立法院今日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的三讀修正,此次修法主要調整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範疇,特別是對於一些輕微違規行為的檢舉權限進行了限縮,但依然保留了對於一些重視公共安全及身障人士權益的違規行為的檢舉。

在過去一年中,因應交通違規檢舉數量暴增,交通部對於檢舉制度進行了重新評估,並提出修法建議。去年六月實施的新制度,因記點制度加嚴及增加13項可檢舉違規項目,曾引起職業駕駛如計程車司機的廣泛反彈。對此,交通部於今年三月提出修正草案,並於今日獲得立法院的批准。

新的修法中,10項罰金1200新台幣以下的輕微違規不再開放民眾檢舉,這包括在橋樑、隧道、圓環及障礙物對面臨時停車等。此外,一些涉及駕駛安全的行為,如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汽機車駕駛吸菸等,也被列入不得檢舉的範圍。

然而,考慮到公共安全和身心障礙者的權益,立法者特意保留了幾項重要的檢舉項目。其中包括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違停,以及占用身障者專用車位等,這些違規行為仍然開放給民眾檢舉。

此次修法也對違規記點系統進行了調整,新規定只有在警察當場攔檢可以確認駕駛人身份的情況下才會記點。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違規點數扣抵次數也有所調整,由每年一次可扣除2點,擴展至每年兩次共可扣除4點。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由於新規定不需額外的配套施行準備,預計最快將於今年六月生效實施。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於新規定實施後一年內,就道路工程及行人環境、停車及上下車問題的改善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評估新政策的效果及必要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