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違規臨停配套措施完成前 不記點但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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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上路的交通新制,增加違規臨停民眾檢舉項目及記點,職業駕駛抗議道路設計不良,新措施影響生計。交通部今天說,配套措施完成前,上下客貨違規臨停不記點,但仍要罰款。
綜合報導,6月30日上路的交通違規檢舉及記點新制,其中人行道臨停等13項違規恢復或開放檢舉;新的違規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一年,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引起外界爭議。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交通部表示,仍有存在必要,但將滾動檢討相關規定,配套措施完成前,上下客貨違規臨停不記點,但仍要罰款。
據交通部網站新聞,今(112)年6月30日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生效施行,道安已連續3個月死亡人數下降。本次條例修正,民眾可檢舉項目由46項增加為59項,且其中上下客貨違規臨停及騎樓停車均需併記1點,1年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照2個月。
交通部11月2日邀集內政部警政署及22縣市政府召會研商社會各界關切事項,包括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縣市,均反映民眾檢舉違規臨停及騎樓停車案件,已影響基層司機駕駛的工作與生計,也造成該等違規案件數量暴增,希望微調作法。
交通部廣納各界意見並與相關單位討論檢討後,針對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及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併記1點部分微調作法,將朝兩方向進行:
1、各縣市在每隔約100-150公尺紅線未劃設至少10%之黃線或專用車格提供臨停前,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者,不予記點,但是要罰款。
2、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地點尚需時間,在配套尚未完成前,在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但也要罰款。
交通部表示,目前都會地區道路常見整段劃設紅線情形,臨時停車空間供給確有不足,計程車、貨運司機或一般民眾常找不到合適地點上下客貨,違規臨停即併記點1點,司機、民眾均擔心記點吊扣駕照而無法工作。交通部已請各縣市政府檢討朝每隔約100-150公尺紅線設置至少10%之黃線或專用車格,在各縣市未劃設完成前,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者,不予記點,但是仍然要依規定處罰300-600元罰款。
另現行裁罰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已有規定,因上下客貨有違規臨時停車無妨礙人車通行,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交通部也已會商內政部警政署就檢舉影片或照片,確認確有妨礙人車通行情事才舉發,其餘則應審酌施予勸導。
交通部也說明,騎樓停車於本次條例修正納入民眾可檢舉項目後,實務常見整條道路因有騎樓停車,車主頻繁被檢舉,除依規定處600-1,200元罰鍰外,也會併記1點。考量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地點尚需配套及時間,在地方政府配套尚未完成前,於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但是仍然罰款。另在現行裁罰細則規定深夜時段(0至6時)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原則下,地方政府可因地依管理配套需要,另行公告所轄騎樓停車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區域、時段或期間,但也須留下行人通行空間。
針對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9日下午記者會所提的事項,交通部表達感謝,強調不會改變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制度。另外,聯盟所提從工程著手,檢討過寬的車道寬度,規劃停車格與臨停區域,讓駕駛人有卸貨載客空間,交通部正與地方政府盤點中,納入黃線段劃設處理;在教育輔導民眾勿在路口轉角等危險位置攔車部分,也已經會商計程車業界共同來加強宣導,將會同地方政府及計程車產業持續積極辦理。
交通部強調,上下客貨違規臨停或騎樓違規停車,都是交通違規行為,均需依規定處罰,但因目前各地方提供臨停空間供給確實不足,騎樓停車管理也是有地區性及城鄉之差異,都需要相關的配套及時間來完成,相關配套完成前需微調作法,不予記點但是仍然要罰款。交通部同時也呼籲,不論是駕駛人或行人,在道路都應遵守各項交通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安全的用路環境與秩序。
交通部:檢舉交通違規有存在必要 將滾動檢討
有關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交通部表示,民眾檢舉制度社會各界及輿論皆相當關切,正反意見皆有,經立法院多次修法,目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列規定民眾可檢舉之59項違規行為,交通部將視社會環境需要滾動檢討精進。
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之法令,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其原立法意旨係因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此一法律規定設計,是藉由民眾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該規定自民國86年制定施行以來,歷經3次修正,第1次修正係103年間增訂執法機關針對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第2次修正,係111年間明列民眾可檢舉項目為46項;近期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再增加民眾可檢舉之13項違規行為,爰各界咸認為民眾檢舉仍有存在之必要。
交通部說明,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之違規行為,警察機關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爰現行已有針對輕微違規之彈性處理機制,無論警方攔查或民眾檢舉案件均可適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民眾檢舉制度施行狀況,並滾動檢討相關規定。
【圖片來源:中央社】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交通部表示,仍有存在必要,但將滾動檢討相關規定,配套措施完成前,上下客貨違規臨停不記點,但仍要罰款。
據交通部網站新聞,今(112)年6月30日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生效施行,道安已連續3個月死亡人數下降。本次條例修正,民眾可檢舉項目由46項增加為59項,且其中上下客貨違規臨停及騎樓停車均需併記1點,1年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照2個月。
交通部11月2日邀集內政部警政署及22縣市政府召會研商社會各界關切事項,包括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縣市,均反映民眾檢舉違規臨停及騎樓停車案件,已影響基層司機駕駛的工作與生計,也造成該等違規案件數量暴增,希望微調作法。
交通部廣納各界意見並與相關單位討論檢討後,針對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及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併記1點部分微調作法,將朝兩方向進行:
1、各縣市在每隔約100-150公尺紅線未劃設至少10%之黃線或專用車格提供臨停前,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者,不予記點,但是要罰款。
2、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地點尚需時間,在配套尚未完成前,在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但也要罰款。
交通部表示,目前都會地區道路常見整段劃設紅線情形,臨時停車空間供給確有不足,計程車、貨運司機或一般民眾常找不到合適地點上下客貨,違規臨停即併記點1點,司機、民眾均擔心記點吊扣駕照而無法工作。交通部已請各縣市政府檢討朝每隔約100-150公尺紅線設置至少10%之黃線或專用車格,在各縣市未劃設完成前,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者,不予記點,但是仍然要依規定處罰300-600元罰款。
另現行裁罰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已有規定,因上下客貨有違規臨時停車無妨礙人車通行,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交通部也已會商內政部警政署就檢舉影片或照片,確認確有妨礙人車通行情事才舉發,其餘則應審酌施予勸導。
交通部也說明,騎樓停車於本次條例修正納入民眾可檢舉項目後,實務常見整條道路因有騎樓停車,車主頻繁被檢舉,除依規定處600-1,200元罰鍰外,也會併記1點。考量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地點尚需配套及時間,在地方政府配套尚未完成前,於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但是仍然罰款。另在現行裁罰細則規定深夜時段(0至6時)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原則下,地方政府可因地依管理配套需要,另行公告所轄騎樓停車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區域、時段或期間,但也須留下行人通行空間。
針對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9日下午記者會所提的事項,交通部表達感謝,強調不會改變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制度。另外,聯盟所提從工程著手,檢討過寬的車道寬度,規劃停車格與臨停區域,讓駕駛人有卸貨載客空間,交通部正與地方政府盤點中,納入黃線段劃設處理;在教育輔導民眾勿在路口轉角等危險位置攔車部分,也已經會商計程車業界共同來加強宣導,將會同地方政府及計程車產業持續積極辦理。
交通部強調,上下客貨違規臨停或騎樓違規停車,都是交通違規行為,均需依規定處罰,但因目前各地方提供臨停空間供給確實不足,騎樓停車管理也是有地區性及城鄉之差異,都需要相關的配套及時間來完成,相關配套完成前需微調作法,不予記點但是仍然要罰款。交通部同時也呼籲,不論是駕駛人或行人,在道路都應遵守各項交通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安全的用路環境與秩序。
交通部:檢舉交通違規有存在必要 將滾動檢討
有關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交通部表示,民眾檢舉制度社會各界及輿論皆相當關切,正反意見皆有,經立法院多次修法,目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列規定民眾可檢舉之59項違規行為,交通部將視社會環境需要滾動檢討精進。
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之法令,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其原立法意旨係因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此一法律規定設計,是藉由民眾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該規定自民國86年制定施行以來,歷經3次修正,第1次修正係103年間增訂執法機關針對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第2次修正,係111年間明列民眾可檢舉項目為46項;近期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再增加民眾可檢舉之13項違規行為,爰各界咸認為民眾檢舉仍有存在之必要。
交通部說明,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之違規行為,警察機關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爰現行已有針對輕微違規之彈性處理機制,無論警方攔查或民眾檢舉案件均可適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民眾檢舉制度施行狀況,並滾動檢討相關規定。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