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黨籍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因擔任縣議員期間涉嫌收受綠能光電業者賄款並護航業者申設案場,新北地方法院今(22)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一審判處黃凱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同案被告、前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李俊興,則依洩密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被控在太陽能光電開發案中收受1480萬元賄賂。黃凱在偵查階段曾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原建議依法減刑;然而案件今日進入審理後,他改變說法,否認違背職務收賄。檢方認為其供述反覆、犯後態度不佳,當庭具體求刑20年,全案預計12月22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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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昨日深夜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聯合再生公司在彰濱產業園區的太陽光電標租案,該公司在釐清相關疑慮之前,將不會發給其電業執照。

4日雲林縣議長黃凱因涉嫌收受綠能光電業者賄賂,被檢調單位約談並於5日凌晨聲押禁見。

經濟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逐年下降,以太陽光電費率為例,自2010年起每度11.75元大幅下降至2023年下半年4.38元,降幅達6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