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再生彰濱光電案 經部:疑慮未釐清前不發電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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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昨日深夜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聯合再生公司在彰濱產業園區的太陽光電標租案,該公司在釐清相關疑慮之前,將不會發給其電業執照。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去年揭露「綠能國家隊」聯合再生涉入弊案,指出該公司一取得案場後旋即違約轉售套利2.63億元,違背投標時的承諾與合約。經濟部針對此指控表示,聯合再生公司在釐清相關疑慮前,將不發給其電業執照。
黃國昌在昨日記者會上再次指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內容其實去年已揭露,當時總統府與經濟部聯合護航聯合再生公司,如今遭到監察院糾正。黃國昌強調,監察院的糾正內容證實了去年的質疑,批評經濟部放水。
監察院報告提及,競標廠商評選項目中,「電價競標回饋金」項目屬於不可置喙部分,即投標廠商填寫回饋比率高就應給高分,回饋比率低則得低分。然而,聯合再生工程公司在此項目中得分卻明顯高於其他公司,這一情況顯然不合理。黃國昌質疑,監察院未調查評選委員名單,並質疑是否有人在護航聯合再生公司。
黃國昌呼籲檢調單位不要繼續沉睡,經濟部不應繼續包庇放水,行政院長卓榮泰也應要求追究違法失職的責任,給全民一個交代。他強調,政府必須對社會負責,不能在面對自己人時縮頭。
為此經濟部昨日深夜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聯合再生公司在彰濱產業園區的太陽光電標租案,該公司在釐清相關疑慮之前,將不會發給其電業執照。這些疑慮包括經營主導權、案場經營管理20年等問題。此外,經濟部已要求該公司在董事會中提案,強化公司治理能力以完成投標承諾。這一決定來自於監察院對經濟部的糾正報告。
監察院指出,經濟部在辦理彰濱工業區設置太陽光電標租案時,未設電價回饋金下限,導致國庫在20年間減收近新台幣70億元。評選過程中也存在顯著不合理的情況,且廠商得標未滿週年就轉賣,監察院因此通過糾正經濟部。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表示,此案依據產業創新條例及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辦理。未來若有其他太陽光電出租案時,經濟部將審酌目前案場出租條件及多數案場電價回饋金標準,設定電價回饋金下限。此外,經濟部後續辦理其他產業園區土地出租評選作業時,將參考政府採購法第56條之最有利標決標規範及程序。
監察院報告中還指出,廠商買回的甲、乙種特別股其表決權、分配股息、紅利、分派剩餘財產等實際權利僅餘一成。經濟部表示,已新增有關股權轉讓相關限制內容,如認定股權變動事件已影響租約完成使用目的,經濟部得於收到此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終止土地租約。
經濟部也發文聯合再生公司,要求其加強履行承諾事項的執行能力,並由經濟部及國發基金公股代表派任董事及獨董,請獨立董事於董事會中針對外界質疑,提出強化母公司對聯合再生公司的治理能力的說明及對策。
【圖片來源:經濟部】
黃國昌在昨日記者會上再次指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內容其實去年已揭露,當時總統府與經濟部聯合護航聯合再生公司,如今遭到監察院糾正。黃國昌強調,監察院的糾正內容證實了去年的質疑,批評經濟部放水。
監察院報告提及,競標廠商評選項目中,「電價競標回饋金」項目屬於不可置喙部分,即投標廠商填寫回饋比率高就應給高分,回饋比率低則得低分。然而,聯合再生工程公司在此項目中得分卻明顯高於其他公司,這一情況顯然不合理。黃國昌質疑,監察院未調查評選委員名單,並質疑是否有人在護航聯合再生公司。
黃國昌呼籲檢調單位不要繼續沉睡,經濟部不應繼續包庇放水,行政院長卓榮泰也應要求追究違法失職的責任,給全民一個交代。他強調,政府必須對社會負責,不能在面對自己人時縮頭。
為此經濟部昨日深夜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聯合再生公司在彰濱產業園區的太陽光電標租案,該公司在釐清相關疑慮之前,將不會發給其電業執照。這些疑慮包括經營主導權、案場經營管理20年等問題。此外,經濟部已要求該公司在董事會中提案,強化公司治理能力以完成投標承諾。這一決定來自於監察院對經濟部的糾正報告。
監察院指出,經濟部在辦理彰濱工業區設置太陽光電標租案時,未設電價回饋金下限,導致國庫在20年間減收近新台幣70億元。評選過程中也存在顯著不合理的情況,且廠商得標未滿週年就轉賣,監察院因此通過糾正經濟部。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表示,此案依據產業創新條例及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辦理。未來若有其他太陽光電出租案時,經濟部將審酌目前案場出租條件及多數案場電價回饋金標準,設定電價回饋金下限。此外,經濟部後續辦理其他產業園區土地出租評選作業時,將參考政府採購法第56條之最有利標決標規範及程序。
監察院報告中還指出,廠商買回的甲、乙種特別股其表決權、分配股息、紅利、分派剩餘財產等實際權利僅餘一成。經濟部表示,已新增有關股權轉讓相關限制內容,如認定股權變動事件已影響租約完成使用目的,經濟部得於收到此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終止土地租約。
經濟部也發文聯合再生公司,要求其加強履行承諾事項的執行能力,並由經濟部及國發基金公股代表派任董事及獨董,請獨立董事於董事會中針對外界質疑,提出強化母公司對聯合再生公司的治理能力的說明及對策。
【圖片來源: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