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 李義祥二審改判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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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 李義祥二審改判12年6月
2021年4月釀成49人死亡、逾200人受傷的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歷經逾兩年半審理,花蓮高分院於今(29)日下午宣判二審結果。違法施工的工地主任李義祥刑度自一審7年10個月,加重至12年6個月,關鍵在於肇事逃逸部分被改判有罪,處以法律上最高刑度7年;越籍移工華文好則維持一審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2021年4月釀成49人死亡、逾200人受傷的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歷經逾兩年半審理,花蓮高分院於今(29)日下午宣判二審結果。違法施工的工地主任李義祥刑度自一審7年10個月,加重至12年6個月,關鍵在於肇事逃逸部分被改判有罪,處以法律上最高刑度7年;越籍移工華文好則維持一審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事故發生於2021年4月2日,李義祥當天帶領華文好於花蓮北迴線清水隧道北口邊坡從事違法施工,過程中一輛吊卡大貨車因熄火卡住,李與華使用挖土機拖拉時,大貨車翻落鐵軌,正逢太魯閣號列車行經撞上,釀成重大死傷,為台鐵60年來最慘重事故。

花蓮地方法院一審於2022年11月判決,李義祥因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合併執行7年10月,併科新台幣50萬元罰金,肇事逃逸部分則被判無罪;華文好因過失致死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然而,家屬對此判決結果不滿,認為罪責不符損失,主張兩人應以殺人罪定罪。事故家屬團體「太魯閣的眼淚」於今日宣判前再次發表聲明,痛批李義祥「形同放任事故發生」,其事後未報案、不協助救援,更形同肇事逃逸。對於華文好,家屬則指出,其主動提議拖車並與李義祥分工,應與李共同承擔刑責。

花蓮高分院審判長林信旭於宣判後說明,李義祥肇事逃逸改判有罪,主因其在事故發生後未停留現場、未撥打110或119求援,僅與台鐵人員通話但未明確告知情況,不符「即時協助救護被害人」之法律義務,因此判處最高刑度7年。至於原本妨害投標罪部分,因與事故時間相隔逾兩年,無直接因果關係,二審撤銷原判3年,改判10月徒刑。

對於家屬主張的「不作為殺人罪」,合議庭認為,李義祥當時行為雖為過失,卻未具殺人犯意,且事故從吊車翻覆至列車撞擊僅1分多鐘,難以期待其有即時救援能力,且與乘客並無私人恩怨,因此不符合殺人罪構成要件。

儘管法院未採納以殺人罪定罪的主張,「太魯閣的眼淚」仍堅持兩人應為49條人命負責。他們在聲明中指出,司法歷時逾兩年半,期盼今天能聽見正義聲音,為「天上的49位天使討回公道」,並強調「公平與正義雖會遲到,但不會不到」。

全案目前仍可依法上訴至最高法院。

【圖片來源:花蓮縣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