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49死台鐵求償 李義祥等人判賠23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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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49死台鐵求償 李義祥等人判賠2326萬元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於2021年4月2日發生嚴重出軌事故,導致49人死亡、213人受傷,成為台鐵歷史上最嚴重的意外之一。經過兩年多的司法程序,花蓮地方法院在8月21日對該案的民事訴訟作出一審判決,施工廠商李義祥及其所屬公司需連帶賠償台鐵新台幣2326萬餘元。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於2021年4月2日發生嚴重出軌事故,導致49人死亡、213人受傷,成為台鐵歷史上最嚴重的意外之一。經過兩年多的司法程序,花蓮地方法院在21日對該案的民事訴訟作出一審判決,施工廠商李義祥及其所屬公司需連帶賠償台鐵新台幣2326萬餘元。

該事故發生於花蓮清水隧道北口,當時李義祥駕駛吊卡大貨車前往工地施工。由於車輛故障熄火,他未通報台鐵或尋求適當救援,選擇自行操作挖土機試圖移動大貨車。然而,在操作過程中,連接挖土機與大貨車的布帶脫落,導致大貨車滑落鐵軌。不久後,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撞上大貨車,釀成嚴重傷亡。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李義祥在停工期間違規施工,且在貨車發生故障後未及時通報,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基於此,李義祥及其所屬的義祥工業社、東新公司和華文好需承擔60%的賠償責任。

同時,法院也認為,台鐵公司在此事件中未善盡巡查和工程監管責任,對事故的發生也應負責,因此判決台鐵需承擔40%的過失責任。經過保險給付扣除後,李義祥等人需賠償台鐵2326萬6692元。

此前,李義祥已因過失致死罪被判處七年十月有期徒刑。針對民事判決結果,台鐵表示將提供765萬元擔保金,申請假執行,以確保賠償落實。台鐵強調,將持續追討應有賠償,捍衛公司和罹難者家屬的權益。

台鐵公司表示,將根據法院判決提供約765萬元的擔保金,申請假執行,確保賠償能夠落實訴。此案判決結果仍可上訴。

【圖片來源:花蓮縣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