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吃帶殼海鮮易食物過敏 業者販售沒標警語恐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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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29日宣導,為保障過敏體質消費者飲食安全,市售包裝產品含有甲殼類、花生、牛奶、蛋、堅果類、大豆、魚類等及其製品等等,均需在產品的容器或外包裝標示警語,違者最高可開罰新台幣400萬元罰緩。
▲民眾發生食物過敏,可能會出現氣喘、腹瀉、急性蕁麻疹等等症狀。(圖/食藥署提供)
為避免民眾吃到過敏原食物引發症狀,食藥署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包裝產品含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等及其製品,及使用亞硫酸鹽類等終產品其二氧化硫殘留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均須在產品的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相關醒語資訊,方便民眾挑選與購買。
業者依規定需標示過敏源警語 食藥署:違規最高可罰百萬
為了解國內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實際情況及維護民眾消費權益,食藥署近來執行市售食品過敏原標示符合性調查檢驗,分析產品中11大強制標示食品過敏原項目,並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抽樣。自110年起至112年,每年各抽樣100件市售包裝產品,各年度的符合規定比率,110年為87%、111年為87%、112年為92%。
為避免民眾吃到過敏原食物引發症狀,食藥署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包裝產品含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等及其製品,及使用亞硫酸鹽類等終產品其二氧化硫殘留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均須在產品的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相關醒語資訊,方便民眾挑選與購買。
業者依規定需標示過敏源警語 食藥署:違規最高可罰百萬
為了解國內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實際情況及維護民眾消費權益,食藥署近來執行市售食品過敏原標示符合性調查檢驗,分析產品中11大強制標示食品過敏原項目,並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抽樣。自110年起至112年,每年各抽樣100件市售包裝產品,各年度的符合規定比率,110年為87%、111年為87%、112年為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