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18歲蔡姓女學生去年遭大型吊車撞擊輾斃,因肇事賴姓駕駛案發4個月後病逝,刑事部分不起訴,家屬改向吊車公司提起民事求償。不過,一審開庭過程中,蔡母控訴法官面對她悲痛詢問難道我女兒白死了嗎?竟回應對啊,並稱你講你的,我判我的、你可以把你的訴求講出來,我就是全部封殺

而觀察三年內所有妨害名譽的判決,幾無人受自由刑的處分,顯見本罪的存在可能干擾新聞與言論自由,也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建議妨害名譽犯罪予以除罪化,以民事訴訟處理妨害名譽行為可能造成損害。

劉憶如是拿出造假的公文附件,是可以被證明為假的陳述事實之事,妨害蔡英文的名譽跟選總統;而周玉蔻的案子,則是要經過司法幾個小動作,第一就是由民事法官改郭台銘告人代擬道歉文的五個字,把未經查證,全非事實,換成未經相當查證與事實不符,然後判周玉蔻雖有查證,但沒盡力查證,雖非故意,但屬過失,仍有侵權而判賠。
據聯合晚報報導,針對中研院建議政府將醫療糾紛去刑化,衛生署長邱文達強調,衛生署已和法務部協商,希望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