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護高雄漸凍症患者致死 女遭判賠7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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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高雄漸凍症患者致死 女遭判賠700多萬元
高雄市一名患有漸凍症的朱姓老翁於2020年因呼吸器管脫落而導致缺氧,最終不治身亡。事件發生後,家屬向照護他的陳姓特別護理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新台幣1450萬元。高雄高分院作出判決,陳女須賠償朱翁家屬72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市一名患有漸凍症的朱姓老翁於2020年因呼吸器管脫落而導致缺氧,最終不治身亡。事件發生後,家屬向照護他的陳姓特別護理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新台幣1450萬元。高雄高分院作出判決,陳女須賠償朱翁家屬72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朱姓老翁於2015年被診斷出罹患漸凍症,因病情嚴重,家屬聘請了具有護理師證照的陳姓女子擔任專職看護,負責朱翁的日常照料。2020年4月9日,陳女在8樓病房內為朱翁使用拍痰機進行拍痰訓練,為了拿取9樓廚房的果汁,陳女短暫離開病房。不料就在這段時間內,朱翁的呼吸器管脫落,1分鐘後呼吸器發出警示燈號及聲音,但陳女未及時返回,29分鐘後回到病房時,朱翁已因缺氧昏迷。

朱翁被緊急送醫後,陷入缺氧性腦病變狀態,成為植物人,經一年治療仍不治於2021年5月15日去世。事後,朱翁的家屬憤而對陳女提起過失致死罪的刑事訴訟,高雄地院判處陳女有期徒刑10月。隨後,家屬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145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法官審酌了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認為陳女身為專業特別護理師,理應知曉使用拍痰機時因震動可能會導致呼吸器管脫落,應隨時注意患者的狀況。然而,陳女在朱翁使用拍痰機期間竟然離開病房長達29分鐘,顯然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的注意義務,過失責任甚明。

此外,法官也認為,朱翁的死亡與陳女的行為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若當時陳女未離開病房或能及時回房處理呼吸器管脫落,朱翁的病情或許不會進一步惡化,甚至可能避免住院期間的感染併發症。

高雄高分院在二審判決中,維持了大部分一審的見解,但對賠償金額進行了調整,最終判決陳女應賠償朱翁家屬724萬餘元。合議庭認為,陳女的過失導致朱翁病情急劇惡化,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陳女應承擔80%的過失責任。

陳女對此判決不服,仍主張朱翁的死亡與她的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並強調她當時是按照朱翁家屬的指示去拿果汁,並非擅自離開病房。她認為自己的行為並無過失,決定再次提起上訴。

【圖片來源:翻攝自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