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三讀 設施妨礙行人通行最高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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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三讀 設施妨礙行人通行最高罰15萬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內政部長林右昌說,為落實與推動道路以人為本相關工作,中央與地方要用最嚴肅的態度面對行人安全所面臨的問題,加速建置人行安全通行路網。
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規範中央及地方應訂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動及改善計畫,地方政府如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未在期限內改善、拆除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內政部長林右昌說,為落實與推動道路以人為本相關工作,中央與地方要用最嚴肅的態度面對行人安全所面臨的問題,加速建置人行安全通行路網。

立法院今天上午舉行院會,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這也是第11屆立法院首部三讀通過的法案。條文明定,為建設、改善、維護、管理及考核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建立以人為本、行人動線連續性及無障礙用路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三讀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政策方向及推動計畫,督導地方政府辦理行人步行環境安全及便利性改善調查,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至少每4年檢討修正一次,並應納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參與討論。

條文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訂定道路一定寬度人行道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請中央核定後優先實施改善,至少每4年檢討修正一次。另需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劃,包含人行道增設、拓寬或改善,人行道障礙排除、公告設置及實施行人友善區等。

條文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設備,應以書面通知該管理機關、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在規定期限完成該設施改善、遷移或拆除,期限不得少於3個月。若未依期限改善,將按次處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指出,妨礙通行的固定設施、設備若為配電箱、郵筒、消防栓、瓦斯加壓控制閥箱等公用事業設施、設備,須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並要求進行改善、遷移或拆除。

條文明定,建築物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未與鄰接地平面齊平者,由地方主管機關指定路段統一重修。重修後若擅自改建而妨礙行人通行者,可要求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2個月內自行改善,違者處5000元以上2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另外,地方政府應將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逐年辦理改善,並舉辦說明會聽取當地居民意見。行人友善區內得採取速限標誌或標線、降速措施、時段性行人徒步區、行人優先區等方式,提供步行環境。

據內政部網站新聞,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內政部長林右昌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順利完成立法作業。林右昌表示,為能加速建置人行安全串聯路網,以保障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權益,也提升國內整體道路環境品質。本次修法從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等4大面向,明確規範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須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計畫,並逐年編列預算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經由每年考評及公布執行成效,以有效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完善行人動線及提升交通安全等工作,達成行人可以安心行走的施政目標。

佈設人行道、排除障礙物、改善路口交通設施、規劃行人友善區,以保障行人用路安全

林右昌說明,這次立法主要針對民眾所在意的人行面臨問題進行立法,包括路口設施規劃不良、步行環境未連續、人行道缺少、障礙物阻斷通行及無障礙設施不足等,在新訂條例中有明確規範及處理原則,未來將優先納入都市計畫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道路必須規劃人行道,且明文要求地方政府應擬訂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優先進行改善,每4年至少要檢討一次,加速提升國內人行道的普及率。另明定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以串聯區域步行動線,並舉辦說明會聽取在地民眾意見及擬訂優先改善措施,推動包括增設人行道、強化警示及無障礙設施、車輛速限標誌或標線、降速設施等,以提供行人妥適安全保護及落實改善工程。

此外,在既有道路上,如有電信箱、郵筒、消防栓等公用事業設施、設備影響或阻斷行人通行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必需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且要求進行改善、遷移或拆除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改善者也將給予裁罰。

中央投入4年400億元經費 加速與地方共同推動

林右昌指出,今(113)年中央正推動4年400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鼓勵地方政府用整體性及系統性的規劃模式來推動道路及人行環境的改善工程。今日「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三讀通過,讓各機關單位、地方政府可以依法制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動及改善計畫,針對既有行人空間欠缺或不足、行人密集場所周邊改善、影響行人動線之障礙物排除等問題進行有效處理,才能夠讓區域內道路、人行環境及重要據點相互連結,以形成一個對用路人友善且安全的通行區域與環境。

林右昌最後說明,本條例為落實與推動道路以人為本的相關工作,中央與地方政府齊心協力,用最嚴肅的態度來面對及處理行人安全所面臨的問題,以加速建置人行安全通行路網,讓各年齡層的行人享有安全、友善且可連續行走的空間環境,持續邁向2030年達成減少行人死亡率50%,2050年達成「行人零死亡」的願景。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