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洗錢案 北檢第2波搜索3被告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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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洗錢案 北檢第2波搜索3被告聲押禁見
北檢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洗錢案,18日發動第二波拘提行動,經檢察官複訊,19日晚認定集團旗下尼爾公司負責人林揚茂、2名財務女主管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之虞,聲請羈押禁見。
柬埔寨太子集團疑在多國從事詐欺、線上博弈及跨國洗錢,並於台灣設立多家公司作為資金洗錢與資產配置據點。台北地檢署持續擴大偵辦,18日發動第二波搜索拘提行動,拘提8人到案,經複訊後,認定尼爾創新國際公司負責人林揚茂及2名財務女主管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19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5人則諭令交保,部分限制出境、出海。

北檢說明,太子集團以陳志為首,在柬埔寨涉嫌拘禁被害人、從事「殺豬盤」網路詐欺,並透過遍布多國的企業網絡進行大規模洗錢。美國聯邦檢察官已於10月8日對陳志等人提起公訴,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並於10月14日公告,將太子集團在台所設9家公司及3名台灣人列入制裁名單。

北檢接獲相關訊息後,10月15日主動分案偵辦,釐清太子集團在台涉嫌洗錢、線上博弈及組織犯罪等情事,並於11月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刑事警察局等單位,分47路搜索太子集團在台組織高級幹部及成員住居所,以及天旭國際科技、顥玥數位科技、尼爾創新國際、台灣太子公司、聯凡公司等處所。

首波行動中,共約談多人到案,在台幹部王昱棠、辜姓女主管及邱姓、李姓4名被告,因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意圖營利賭博等罪,且有勾串、滅證之虞,經聲押後獲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同時,檢方並聲請扣押太子集團在台資產,包括登記於多家公司名下的豪宅與名車,總額約新台幣45億元。其中,美方制裁名單中的台灣太子不動產投資、聯凡、聯凡貳、澄碩、鳴灣、博居、博居貳、邁羽及睿督等8家,均登記於知名豪宅「和平大苑」;另有天旭國際科技、顥玥數位科技及尼爾創新國際3家公司,雖未列入美方制裁,但遭我方鎖定為太子集團在台重要運作平台。

檢調掌握,天旭公司主要負責太子集團線上博弈事業拓展,顥玥公司提供博弈網站技術客服服務,尼爾公司則疑受指示以不法所得繳納和平大苑房貸。

在第一波行動中,尼爾創新國際登記負責人林揚茂,因涉及協助太子集團旗下公司辦理房貸,曾被帶回複訊後以100萬元交保。隨著扣案證物後續比對分析,檢方認為其涉案程度浮現,決定展開第二波行動。

北檢指出,11月18日檢察官再度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及刑事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分8路搜索林揚茂等8人住居所,並拘提8人到案說明,其中包括:

•尼爾創新國際公司負責人林揚茂
•尼爾公司鄭姓財務主管
•天旭公司陳姓財務主管
•天旭公司郭姓資訊主管

顥玥公司博弈網站技術客服人員4人(含客服組長及客服專員)

因夜間停止訊問,上述4名主管與負責人於19日下午陸續移送北檢複訊。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林揚茂、鄭姓及陳姓財務主管,涉犯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意圖營利賭博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影響偵查,認有羈押之必要,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至於天旭公司郭姓資訊主管,檢方審酌其在集團中的角色及供述情形,認為尚無羈押必要,諭令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另外,擔任博弈網站技術客服的郭姓、吳姓、蔣姓、林姓4名被告,檢察官就其參與程度、在集團中的影響力及到案態度評估,認定無羈押必要,分別以30萬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中客服組長原擬60萬元交保,因未能籌足而調降為50萬元。

北檢強調,本案為重大跨國詐欺及洗錢案件,除配合國際司法合作外,已鎖定太子集團在台組織架構與金流脈絡,將持續透過帳戶追查、資產扣押及相關人員約談,釐清各公司及幹部在整體犯罪網絡中的角色分工,徹底查明是否仍有未曝光之資金渠道與幕後指揮中樞,並將依法究辦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