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明(115)年1月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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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天(4日)主持行政院會,通過勞動部所提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未來勞工在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有30天以單日方式申請;家庭照顧假則可最低以1小時為單位請假。新制將於明(115)年1月1日正式上路,軍公教亦適用。
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天(4日)主持行政院會,通過勞動部所提《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未來勞工在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有30天以「單日」方式申請;家庭照顧假則可最低以「1小時」為單位請假。新制將於明(115)年1月1日正式上路,軍公教亦適用。
勞動部指出,現行勞工於子女3歲前可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享有政府8成薪資補貼。未來在同一制度下,勞工可於補貼期間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天,雙親合計最多60天,補貼不變。
另一方面,家庭照顧假將更加彈性,現行每年7天、與事假合併共14天,未來可細分至「小時」請假,全年合計56小時。若用罄,仍可就未使用完的事假,依小時計算提出,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
為避免企業因人力不足而排斥彈性措施,勞動部提出四大配套:
1.獎勵友善企業:小型、微型企業如有員工請1日育嬰留停,雇主可獲定額獎勵金1,000元,並設立「工作生活平衡獎」以表揚提供優於法令的友善家庭措施。
2.提前申請規範:一般情況須於5日前提出,如遇子女突發生病、停托或停課,則可於1日前申請;若當日臨時狀況,得由他人代為申請。
3.職代工時彈性:若臨時找不到人力,允許雇主讓職代在合理範圍內加班支援,但須避免過勞,並以尋找臨時人力為優先。
4.行政端強化:勞保局優化核覆系統,提高自動化審件比例,並增派人力,以確保新制順利推動。
勞動部長洪申翰強調,彈性育嬰留停並非「額外放假」,而是協助家長應對臨時需求,減少勞工因照顧家庭而離職,達到「照顧不離職、雇主不缺工」的目標。他並表示,不排除未來進一步修法,將適用對象從3歲以下子女,擴大至學齡前或低年級兒童家庭。
不過,婦女新知基金會憂心,放寬職代加班上限恐讓雇主濫用,惡化照顧者歧視與性別不平等;民間團體也認為政策仍不足以覆蓋3歲以上子女的家庭需求。
洪申翰回應,政府將提出「打擊懷孕歧視計畫」,並嚴格要求雇主遵法,避免政策反遭濫用。他強調,少子化挑戰嚴峻,政府必須大力支持承擔育嬰壓力的勞工,特別是女性。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完整內容,可至勞動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查閱(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相關子法規、申請表格與說明,將於近期陸續公布;如有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圖片來源:中央社】
勞動部指出,現行勞工於子女3歲前可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享有政府8成薪資補貼。未來在同一制度下,勞工可於補貼期間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天,雙親合計最多60天,補貼不變。
另一方面,家庭照顧假將更加彈性,現行每年7天、與事假合併共14天,未來可細分至「小時」請假,全年合計56小時。若用罄,仍可就未使用完的事假,依小時計算提出,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
為避免企業因人力不足而排斥彈性措施,勞動部提出四大配套:
1.獎勵友善企業:小型、微型企業如有員工請1日育嬰留停,雇主可獲定額獎勵金1,000元,並設立「工作生活平衡獎」以表揚提供優於法令的友善家庭措施。
2.提前申請規範:一般情況須於5日前提出,如遇子女突發生病、停托或停課,則可於1日前申請;若當日臨時狀況,得由他人代為申請。
3.職代工時彈性:若臨時找不到人力,允許雇主讓職代在合理範圍內加班支援,但須避免過勞,並以尋找臨時人力為優先。
4.行政端強化:勞保局優化核覆系統,提高自動化審件比例,並增派人力,以確保新制順利推動。
勞動部長洪申翰強調,彈性育嬰留停並非「額外放假」,而是協助家長應對臨時需求,減少勞工因照顧家庭而離職,達到「照顧不離職、雇主不缺工」的目標。他並表示,不排除未來進一步修法,將適用對象從3歲以下子女,擴大至學齡前或低年級兒童家庭。
不過,婦女新知基金會憂心,放寬職代加班上限恐讓雇主濫用,惡化照顧者歧視與性別不平等;民間團體也認為政策仍不足以覆蓋3歲以上子女的家庭需求。
洪申翰回應,政府將提出「打擊懷孕歧視計畫」,並嚴格要求雇主遵法,避免政策反遭濫用。他強調,少子化挑戰嚴峻,政府必須大力支持承擔育嬰壓力的勞工,特別是女性。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完整內容,可至勞動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查閱(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相關子法規、申請表格與說明,將於近期陸續公布;如有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