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占身障協會善款 創辦人蕭靖判刑21年、名模胞妹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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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占身障協會善款 創辦人蕭靖判刑21年、名模胞妹10年
前伊林名模蕭瑋葶涉與兄嫂蕭靖、陳品君侵占身障協會逾9370萬元,另向銀行詐貸5216萬餘元。士院昨天依公益侵占等罪判蕭靖21年、得易科罰金部分5年;蕭瑋葶10年、陳品君8年。
以照顧身心障礙者為宗旨成立的「中華民國身障關懷協會」,竟淪為家族斂財工具。士林地方法院14日就協會善款侵占案宣判,認定協會創辦人蕭靖與妻子陳品君、前伊林名模胞妹蕭瑋葶長期挪用公益善款供私人揮霍,還偽造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利用假薪資向銀行詐貸逾5200萬元,嚴重侵害公益團體公信力。法院依公益侵占、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及藏匿人犯等罪,判處蕭靖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另可易科罰金部分5年;陳品君判刑8年、蕭瑋葶判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靖於2011年間籌備成立「中華民國身障關懷協會」時,非法利用過去從事直銷事業取得的大量客戶個資,未經當事人同意即冒名列入協會理監事名冊,向內政部申請設立;之後又於2018、2019、2021及2022年間,以相同手法虛列理監事名單,並偽造會議紀錄、活動支出明細等文件,向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申報,藉此維持協會運作及申請政府補助。

法院認定,蕭靖因生意失敗積欠大筆債務,自2019年起夥同陳品君及蕭瑋葶,將協會帳戶內善款視為私人財產任意支用,用於購買名錶、股票、支付信用卡費、車輛維修費,並購入新北市林口兩處豪宅及積架、BMW、賓士、保時捷等7輛名車,侵占善款共計9370萬餘元。相關房產、豪車及精品多登記於蕭瑋葶名下,以掩飾資金流向。

除侵占善款外,三人還涉嫌製作假薪資資料向銀行詐貸。判決指出,蕭靖因信用不良且身負債務,為取得購屋資金,於2022年間與陳品君、蕭瑋葶共同製造蕭瑋葶在協會擔任工程師、年收入230萬元的假象,透過虛偽薪資金流及扣繳憑單,先後向銀行成功貸得3083萬元及2133萬元,合計詐貸5216萬餘元,用於支付房屋價款及個人債務。

法院也認定,蕭瑋葶除協助辦理假薪資及貸款外,另曾利用個人帳戶協助移轉協會捐款資金,涉及洗錢犯行;陳品君與蕭瑋葶也明知蕭靖因另案遭通緝,仍提供住處並協助其以化名「黃嘉全」在幕後持續掌控協會事務,構成藏匿人犯。

合議庭指出,蕭靖身為協會創辦人及理事長,本應忠實管理公益資源,卻與家人長期挪用協會6個帳戶資金供私人使用,完全背離公益團體設立宗旨,嚴重破壞社會大眾對公益團體的信任;三人又共同偽造文書、詐貸金融機構,危害金融交易秩序,犯罪時間長、金額龐大,情節重大,應予從重量刑。

法院審酌,蕭靖雖就部分犯行有所供述,但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完成賠償,因此依個資法、偽造私文書、公益侵占、洗錢等罪,判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21年徒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5年;陳品君及蕭瑋葶則分別判處8年及10年有期徒刑。

此外,法院命沒收本案犯罪所得,包括查扣的兩處房產、7輛名車、名錶等財物,以及未扣案犯罪所得6368萬餘元,均依法追徵或沒收。

檢方起訴指出,三人多年來假借公益名義對外勸募,累積募集鉅額善款,卻將大筆資金挪作私人用途,不僅侵害捐款人的信賴,也重創公益團體形象。法院此次重判,除追究被告刑事責任外,也藉此彰顯公益資源不得淪為私人牟利工具,維護社會對慈善機構及公益勸募制度的信任。

【圖片來源:翻攝自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