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戰略出現不同的提法
<br />中國聚焦<br />《2010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於上月31日發佈,引起了各界關注。同中國政府上次發佈的
中國聚焦
《2010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於上月31日發佈,引起了各界關注。同中國政府上次發佈的《2008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相比,這份白皮書在敘述中國戰略導彈部隊、核戰略及核裁軍的內容上有了若干變化。本文根據這兩份白皮書相關內容的不同之處,談談個人的看法。
在2008年白皮書中,第七節《第二炮兵》專題?述了中國戰略導彈部隊(第二炮兵),並在這一節中陳述二炮的使命時,以相當篇幅談到了中國的核戰略。白 皮書指出,二炮“是中央軍委直接掌握使用的戰略部隊”,至於國家賦予二炮的任務,則是“遏制他國對中國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擊和常規導彈精確打擊”。
關於二炮在平日和戰時的基本使命,2008年白皮書頗為詳細的?述,即貫徹自衛防禦核戰略,“以保證國家免受外來核攻擊為基本使命。”關於核力量的運用 原則,則是在國家受到核威脅時,二炮將“提升戒備狀態,做好核反擊準備,懾止敵人對中國使用核武器;在國家遭受核襲擊時,使用導彈核武器,獨立或聯合其他 軍種核力量,對敵實施堅決反擊。”至若二炮常規導彈部隊的主要任務,則是“對敵戰略戰役重要目標實施中遠端精確打擊”。
2008年白皮書指出,二炮作戰指揮權高度集中,實行軍委、二炮、導彈基地(軍級)、導彈旅的指揮體制。另據其他資料,中國核導彈的使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及軍委的集體決定,最終批准權則系于軍委主席一人之手。
2008年白皮書中關於陳述陸軍、海軍、空軍、二炮、武警各軍兵種的獨立章節(第四節至第八節),在2010年白皮書中被壓縮為一節即第四節《武裝力量運用》。至於有關戰略導彈部隊、核戰略的描述,則遠較上一份白皮書簡略。
譬如2008年白皮書在第二節《國防政策》、第七節《第二炮兵》中都提到中國自衛防禦的核戰略,並且第七節以相當篇幅作了闡釋。然而,在2010年白皮書中,僅在第二節《國防政策》中語焉不詳地提到中國始終堅持自衛防禦的核戰略,如此而已。
新版白皮書在有關核導彈部隊及核戰略的闡釋上作了文字修改,可能是在下列問題上另有考慮。其一,既是議題敏感,何必多講,還是多保持一點模糊性,讓對方 去猜為妥;其二,美國總統奧巴馬已經接受了“無核世界”的理念,在相關政策上有所體現,前階段又在國際舞臺上大力推行這個理念,並獲得其他核大國的回應。 中國在堅持、貫徹本國核戰略時,勢必要考慮到各個核大國對於“無核世界”的理念的應對,屆時再作出政策調整。基此,在現階段停留在語焉不詳的地步,無應對 即巧應對。
“自衛防禦”說畫蛇添足
上世紀80年代末以來,中國奉行的核戰略是“有限核報復”。實際上,“有限核報復”比“自衛防禦”更加準確而且穩妥,以後者取代前者,無異畫蛇添足。何況,“自衛防禦”的四字核戰略含義模糊,讓西方戰略家去猜,對中國而言,願望與效果難免背道而馳。
中國軍事戰略是“積極防禦”。據西方戰略家總結,1949年以來,每次北京處理包括邊界衝突在內的軍事危機時,均交替運用“積極”、“防禦”這兩個層 面,卻冠以“自衛反擊”之名義,屢試不爽。首先在戰略層面上是“防禦”,決不啟釁,然而,一旦得出戰爭無法避免的結論,則往往在戰役層面上發揮“積極”的 涵義,即先發制人,制人而不制於人。
《聯合國憲章》第51條賦予各國實行自衛的權利,卻並未給予“自衛”以清晰的定義。“自衛”表現為一個中性詞,一國主動向別國出擊,主客觀原因也可能在於“自衛”,這在國際軍事史上是不乏先例的。
“自衛防禦”的提法,同西方戰略家對中國軍事戰略的片面解讀曲徑相通。這在危機時刻容易導致誤判。其他核國家在同中國軍事攤牌時,難免誤判北京如同往昔 處理邊界衝突一樣,在使用核武器的問題上也會藉口“自衛”而訴諸先發制人。於是,這些核國家未決定發動核戰爭則已,一旦決定使用核武器,可能訴諸“先下手 為強”,對中國痛下重手,後果不堪設想。
2010年白皮書中在涉及核武器的問題上,還有兩處新的提法。這個動向也值得注意。
第十節《軍控與裁軍》指出,“所有核武器國家應放棄以首先使用核武器為基礎的核威懾政策”。以往中國也建議其他核武器國家明確承諾,無條件不對無核武器 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以及核武器國家之間應談判締結“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條約”。然而,這次中國直截了當地主張:“所有核武器國家應放 棄以首先使用核武器為基礎的核威懾政策”,畢竟還是首次。這個提法顯然是針對其他核大國的。此其一。
關於美國籌畫的全球導彈防禦計畫,2010年白皮書第十節《軍控與裁軍》也指出,這將損害國際戰略平衡與穩定,不利於國際和地區安全,並對核裁軍進程產生消極影響。因此,中國主張,“各方均不應在海外部署具有戰略反導能力和潛力的反導系統或開展相關國際合作。”
而2008年白皮書第十四節《軍控與裁軍》中的相關措辭並不十分明確。它在提到全球導彈防禦計畫時,對於中國的應對措施,僅表示“中國對此表示高度關 注”而已。2010年白皮書則在第十節中明確指出,中國主張:“各方均不應在海外部署具有戰略反導能力和潛力的反導系統或開展相關國際合作”,顯然涉及美 國及其在亞太地區的盟國。此其二。
【聯合早報網 / 薛理泰】作者是斯坦福大學國際安全和合作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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