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新制7月上路 職場霸凌入法、死亡職災罰責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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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新修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職安法自民國102年修正以來最大幅度制度革新。勞動部表示,這次修法聚焦源頭防災及友善職場,除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也同步強化工程安全設計、企業自主安全管理及承攬管理責任,盼使職業安全衛生政策由事故後處理,轉向事前預防。
《職業安全衛生法》新修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職安法自民國102年修正以來最大幅度制度革新。勞動部表示,這次修法聚焦「源頭防災」及「友善職場」,除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也同步強化工程安全設計、企業自主安全管理及承攬管理責任,盼使職業安全衛生政策由事故後處理,轉向事前預防。
勞動部指出,過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多偏重事故發生後的監督檢查及裁罰,這次修法則將安全思維前移,要求企業從規劃設計、風險評估到日常管理,主動辨識危害並落實預防措施,建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安全文化。
在源頭防災方面,新制要求事業單位交付一定規模營造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使施工者能採取必要預防作為。針對高風險營造工程及多級承攬作業,也強化原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人的安全管理義務,原事業單位不得以發包、轉包為由卸責,仍須落實事前告知、巡視、協調及指揮等統合管理。
若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2個以上施工者施工,也必須指定其中一方負責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避免因管理斷層或責任不清導致職災發生。
這次修法另一重點是職場霸凌防治正式入法。依新制,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到危害。
雇主知悉勞工疑似遭受職場霸凌時,應立即採取有效適當措施,並建立預防、申訴、調查、處理及申復機制。僱用勞工1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必須設置並公開職場霸凌申訴管道;30人以上事業單位,並應訂定防治與懲處規範。若霸凌行為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勞工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由公權力介入調查,以提升程序公正性。
勞工提出申訴時,可透過書面、電子郵件、口頭或事業單位指定方式,並提供事件經過、對話紀錄、錄音或相關資料作為調查參考。若資料不足,事業單位應通知補充,不得逕行拒絕受理。即使勞工已離職,若被申訴人為利用權勢霸凌者,只要仍在離職後1年內或霸凌行為終止後3年內,事業單位仍須依法處理。
在調查期限上,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原則上應於調查小組成立後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僱用30至99人者,應於接獲申訴翌日起4個月內完成調查並作成決定;未滿30人者,則應於3個月內完成,特殊情形同樣可延長1個月。
若勞工不服公司調查結果,可在收到書面通知隔日起30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申復,並補充不服理由或新證據,同一事件以1次為限。公司收到申復後,應於10個工作日內召開申復審議會議,並給予勞工陳述意見機會;若發現原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結果的新證據,須重新組成小組調查。
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新法也提高刑事責任與行政罰鍰。若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5年,罰金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150萬元;發生3人以上受傷職災,刑期上限由1年提高至3年,罰金上限由18萬元提高至100萬元。行政罰部分,雇主違反安全設施規定,罰鍰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違反管理措施者,罰鍰上限由15萬元提高至75萬元。
勞動部並表示,新法擴大公布違法雇主資訊,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若發生職業災害,也將公布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讓社會大眾適時掌握相關資訊。
勞動部提醒,各事業單位應儘速檢視並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落實相關法令規定;如有法令諮詢或輔導需求,可向各地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主管機關洽詢。相關法規、Q&A及數位學習資源已公布於職安署「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供企業及勞工查詢運用。
【圖片來源:中央社】
勞動部指出,過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多偏重事故發生後的監督檢查及裁罰,這次修法則將安全思維前移,要求企業從規劃設計、風險評估到日常管理,主動辨識危害並落實預防措施,建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安全文化。
在源頭防災方面,新制要求事業單位交付一定規模營造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使施工者能採取必要預防作為。針對高風險營造工程及多級承攬作業,也強化原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人的安全管理義務,原事業單位不得以發包、轉包為由卸責,仍須落實事前告知、巡視、協調及指揮等統合管理。
若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2個以上施工者施工,也必須指定其中一方負責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避免因管理斷層或責任不清導致職災發生。
這次修法另一重點是職場霸凌防治正式入法。依新制,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到危害。
雇主知悉勞工疑似遭受職場霸凌時,應立即採取有效適當措施,並建立預防、申訴、調查、處理及申復機制。僱用勞工1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必須設置並公開職場霸凌申訴管道;30人以上事業單位,並應訂定防治與懲處規範。若霸凌行為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勞工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由公權力介入調查,以提升程序公正性。
勞工提出申訴時,可透過書面、電子郵件、口頭或事業單位指定方式,並提供事件經過、對話紀錄、錄音或相關資料作為調查參考。若資料不足,事業單位應通知補充,不得逕行拒絕受理。即使勞工已離職,若被申訴人為利用權勢霸凌者,只要仍在離職後1年內或霸凌行為終止後3年內,事業單位仍須依法處理。
在調查期限上,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原則上應於調查小組成立後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僱用30至99人者,應於接獲申訴翌日起4個月內完成調查並作成決定;未滿30人者,則應於3個月內完成,特殊情形同樣可延長1個月。
若勞工不服公司調查結果,可在收到書面通知隔日起30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申復,並補充不服理由或新證據,同一事件以1次為限。公司收到申復後,應於10個工作日內召開申復審議會議,並給予勞工陳述意見機會;若發現原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結果的新證據,須重新組成小組調查。
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新法也提高刑事責任與行政罰鍰。若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5年,罰金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150萬元;發生3人以上受傷職災,刑期上限由1年提高至3年,罰金上限由18萬元提高至100萬元。行政罰部分,雇主違反安全設施規定,罰鍰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違反管理措施者,罰鍰上限由15萬元提高至75萬元。
勞動部並表示,新法擴大公布違法雇主資訊,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若發生職業災害,也將公布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讓社會大眾適時掌握相關資訊。
勞動部提醒,各事業單位應儘速檢視並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落實相關法令規定;如有法令諮詢或輔導需求,可向各地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主管機關洽詢。相關法規、Q&A及數位學習資源已公布於職安署「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供企業及勞工查詢運用。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