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案定讞 緩刑4年確定免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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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案定讞 緩刑4年確定免入獄
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大量兒少性影像案,歷經一、二審後,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檢方與黃子佼雙方上訴,全案正式定讞。黃子佼遭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接受180小時義務勞務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確定免入獄服刑。
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大量兒少性影像案,歷經一、二審後,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檢方與黃子佼雙方上訴,全案正式定讞。黃子佼遭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接受180小時義務勞務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確定免入獄服刑。

本案源於黃子佼被查出自2014年間起註冊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論壇」會員,並購買、下載大量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檢警查扣其電腦後,發現共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涉及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年齡介於10歲至17歲之間,引發社會譁然。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認定黃子佼無故持有兒少性影像,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不過黃子佼在一審期間一度否認犯行,辯稱「下載了還沒看」、「影片不是我拍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黃子佼改口認罪,並與多名被害人積極洽談和解。高院認定,黃子佼共持有37名兒少、2341個性影像檔案,其中部分影像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姓名、學校等個資,因此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無故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

不過,高院考量黃子佼此前並無有期徒刑以上前科,且已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因此宣告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履行18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

此外,高院也指出,部分性影像因無法確認拍攝者是否為兒少本人,或無法辨識拍攝時年齡,共涉及10名兒少、503個性影像,因此該部分退回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對於二審判決結果,檢方認為黃子佼持有大量兒少性影像,犯罪情節重大,不應僅因與被害人和解即給予緩刑,因此提起第三審上訴;黃子佼則主張原判決論罪違法,同樣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採證與認事並無違背證據法則,量刑與附條件緩刑裁量也符合法律規定。最高法院指出,檢方與黃子佼上訴理由,多屬對原審採證、量刑裁量的主觀爭執,與第三審得上訴的違法事由不符,因此依法駁回。

最高法院同時指出,本案關於《個資法》部分上訴不合法,涉及兒少性影像持有罪部分,因屬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也一併從程序上駁回,全案正式定讞。

【圖片來源:翻攝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