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抱病值勤離世 勞動部調查出爐 長榮航:迅速檢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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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空34歲孫姓空服員在九月底抱病上班、十月返台後不幸病逝,各界抨擊長榮航空的勞動環境,勞動部也在昨天(20日)公布長榮航空四大問題,涉違反勞基法。長榮航空也回應,公司積極配合並迅速完成檢討與調整。
長榮航空一名34歲孫姓空服員去年9月抱病執勤台灣往返米蘭航班,返台後病情惡化,於10月10日不幸離世,事件引發社會譁然。外界質疑空服員為何必須「抱病上班」,是否與公司管理制度及職場文化有關。勞動部昨(20)日公布調查報告,點名長榮航空在勤惰管理、緊急醫療處置及國定假日調移等面向共4大缺失,部分作法疑涉違反《勞動基準法》,並要求長榮航空在2個月內完成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調查。
勞動部表示,為釐清事發經過並檢討現行法令是否有精進空間,已責成職業安全衛生署會同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於10月13日至11月10日期間,對當班客艙組員、孫員家屬及工會代表進行7場訪談,並同步針對長榮航空實施勞檢。調查重點包括孫員在BR95、BR96航班的執勤情形與病程發展、機上及落地後相關人員的處置,以及長榮對空勤組員的勤惰管理制度。
調查結果確認,長榮航空在制度設計及實際執行上,確實存在影響組員請病假及就醫權益的問題。
根據勞動部公布的調查報告,長榮航空被認定有以下4大缺失:
一、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嚴重影響請病假權益
長榮將組員排班、排休、調班申請及個人績效,與病假申請緊密連結,形成高度壓力。組員普遍認為,一旦請病假,未來數月的航班與休假權利將受影響,也可能連帶牽動考績,導致「幾乎不敢請病假」。
本案中,孫員即使已住院治療,仍先以「帶父親看病」為由請家庭照顧假,在母親勸說後才改續請病假。勞動部認為,這種扭曲的職場請假文化,已嚴重侵蝕員工生病請病假的實質權益。
二、值勤期間突發疾病緊急應變規範不周且未落實
調查顯示,孫員在返程班機上病況明顯惡化,甚至引起多名乘客主動關切,但當班機組人員未及時啟動機上醫療資源與MedLink諮詢機制,也未就異常狀況通報機長及報到中心,導致無法在落地後立即銜接醫療支援。
勞動部指出,長榮對組員突發疾病的緊急應變及處置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要求機組員依客艙組員手冊落實執行,後續將由交通部民航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三、抵台後未獲最適當處置與協助
孫員抵台後身體嚴重不適,曾表達需要救護車,組員間也曾討論是否呼叫傷患車(升降設備)及救護車,但最終皆未啟動相關協助。
當時孫員因畏寒披著毛毯保暖,下機前事務長還問她「妳要披毛毯下去嗎?」最後孫員在拿下毛毯後,由兩名組員攙扶慢步走下接機梯,再與其他組員搭接駁車回到登機門,之後才由地勤人員提供輪椅。家屬並反映,連室友欲到機場協助拿行李也遭拒絕。勞動部認為,相關處置顯有可以更妥善之處。
四、國定假日調移日期未明確,涉違勞基法
調查發現,孫員於114年兒童節當日出勤,但長榮航空在勞檢時無法明確指出其兒童節假日調移後的具體日期。
雖孫員為《勞基法》第84條之1指定工作者,國定假日得經書面約定並由地方政府核備後調整,但調移日期仍應清楚載明。勞動部認定,相關作法疑涉違反《勞基法》第37條規定,將由桃園市政府依行政程序辦理。
除公布4大缺失外,勞動部也說明5項後續處理方向:
•1.涉違勞基法部分:長榮航空疑違反第37條國定假日相關規定,移請桃園市政府依法處理。
•2.職場不法侵害調查:孫員遭遇情形是否涉及職場霸凌或其他職場不法侵害,要求長榮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啟動調查程序,並於2個月內完成。
•3.緊急應變機制檢討:值勤期間突發疾病的緊急應變規範不周且未確實執行,後續將由民航局進一步調查及督導改善。
•4.死因與工作關聯評估:家屬已同意提供資料,勞動部已函請健保署及醫療院所提供孫員就醫明細與病歷,將交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評估是否屬工作相關疾病,再依結果協助家屬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
•5.檢討病假權制度:勞動部並明確指出,長榮透過將班表、休假及績效與病假申請緊密綁定的管理制度,已嚴重影響勞工「病假權」,後續將作為修正「勞工請假規則」與相關函釋的重要參考。
對於勞動部調查報告,長榮航空以文字聲明回應表示,自事件發生後,公司已主動調查並陸續落實多項改善措施,對於報告指出制度上未臻合理之處,將「積極配合並迅速完成檢討與調整」。
長榮表示,出勤規範與考評制度日前已在蒐集各界意見及與工會溝通後調整,未來若相關法規修正,將再依規定同步修訂公司制度,以確保符合規範要求。
針對機上執勤與緊急處置規範不清的部分,長榮指出,已在事件調查後修訂組員手冊內容,並透過加強宣導及納入訓練課程等方式,確保空勤組員充分理解並確實遵循。公司也強調,組員手冊會持續滾動式檢討,以使規範更清楚明確。
至於勞動部認為國定假日挪移有違法疑慮,長榮說明,桃園市政府已來函要求說明,公司將向主管機關陳述相關法規適用情形,以釐清適法性。
【圖片來源:中央社】
勞動部表示,為釐清事發經過並檢討現行法令是否有精進空間,已責成職業安全衛生署會同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於10月13日至11月10日期間,對當班客艙組員、孫員家屬及工會代表進行7場訪談,並同步針對長榮航空實施勞檢。調查重點包括孫員在BR95、BR96航班的執勤情形與病程發展、機上及落地後相關人員的處置,以及長榮對空勤組員的勤惰管理制度。
調查結果確認,長榮航空在制度設計及實際執行上,確實存在影響組員請病假及就醫權益的問題。
根據勞動部公布的調查報告,長榮航空被認定有以下4大缺失:
一、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嚴重影響請病假權益
長榮將組員排班、排休、調班申請及個人績效,與病假申請緊密連結,形成高度壓力。組員普遍認為,一旦請病假,未來數月的航班與休假權利將受影響,也可能連帶牽動考績,導致「幾乎不敢請病假」。
本案中,孫員即使已住院治療,仍先以「帶父親看病」為由請家庭照顧假,在母親勸說後才改續請病假。勞動部認為,這種扭曲的職場請假文化,已嚴重侵蝕員工生病請病假的實質權益。
二、值勤期間突發疾病緊急應變規範不周且未落實
調查顯示,孫員在返程班機上病況明顯惡化,甚至引起多名乘客主動關切,但當班機組人員未及時啟動機上醫療資源與MedLink諮詢機制,也未就異常狀況通報機長及報到中心,導致無法在落地後立即銜接醫療支援。
勞動部指出,長榮對組員突發疾病的緊急應變及處置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要求機組員依客艙組員手冊落實執行,後續將由交通部民航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三、抵台後未獲最適當處置與協助
孫員抵台後身體嚴重不適,曾表達需要救護車,組員間也曾討論是否呼叫傷患車(升降設備)及救護車,但最終皆未啟動相關協助。
當時孫員因畏寒披著毛毯保暖,下機前事務長還問她「妳要披毛毯下去嗎?」最後孫員在拿下毛毯後,由兩名組員攙扶慢步走下接機梯,再與其他組員搭接駁車回到登機門,之後才由地勤人員提供輪椅。家屬並反映,連室友欲到機場協助拿行李也遭拒絕。勞動部認為,相關處置顯有可以更妥善之處。
四、國定假日調移日期未明確,涉違勞基法
調查發現,孫員於114年兒童節當日出勤,但長榮航空在勞檢時無法明確指出其兒童節假日調移後的具體日期。
雖孫員為《勞基法》第84條之1指定工作者,國定假日得經書面約定並由地方政府核備後調整,但調移日期仍應清楚載明。勞動部認定,相關作法疑涉違反《勞基法》第37條規定,將由桃園市政府依行政程序辦理。
除公布4大缺失外,勞動部也說明5項後續處理方向:
•1.涉違勞基法部分:長榮航空疑違反第37條國定假日相關規定,移請桃園市政府依法處理。
•2.職場不法侵害調查:孫員遭遇情形是否涉及職場霸凌或其他職場不法侵害,要求長榮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啟動調查程序,並於2個月內完成。
•3.緊急應變機制檢討:值勤期間突發疾病的緊急應變規範不周且未確實執行,後續將由民航局進一步調查及督導改善。
•4.死因與工作關聯評估:家屬已同意提供資料,勞動部已函請健保署及醫療院所提供孫員就醫明細與病歷,將交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評估是否屬工作相關疾病,再依結果協助家屬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
•5.檢討病假權制度:勞動部並明確指出,長榮透過將班表、休假及績效與病假申請緊密綁定的管理制度,已嚴重影響勞工「病假權」,後續將作為修正「勞工請假規則」與相關函釋的重要參考。
對於勞動部調查報告,長榮航空以文字聲明回應表示,自事件發生後,公司已主動調查並陸續落實多項改善措施,對於報告指出制度上未臻合理之處,將「積極配合並迅速完成檢討與調整」。
長榮表示,出勤規範與考評制度日前已在蒐集各界意見及與工會溝通後調整,未來若相關法規修正,將再依規定同步修訂公司制度,以確保符合規範要求。
針對機上執勤與緊急處置規範不清的部分,長榮指出,已在事件調查後修訂組員手冊內容,並透過加強宣導及納入訓練課程等方式,確保空勤組員充分理解並確實遵循。公司也強調,組員手冊會持續滾動式檢討,以使規範更清楚明確。
至於勞動部認為國定假日挪移有違法疑慮,長榮說明,桃園市政府已來函要求說明,公司將向主管機關陳述相關法規適用情形,以釐清適法性。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