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年上路 配套辦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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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為使該法能順利如期實施,衛生福利部於107年10月3日發布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
1.地方主管機關應指定200床以上評鑑合格醫院,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2.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之成員組成及資格條件。
3.醫院、診所具特殊專長或位於離島、山地、其他偏遠地區,得組成符合前揭資格之諮商團隊,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同意,成為諮商機構。
4.明定諮商機構應提供民眾之相關資訊及資料,如預立醫療決定書、醫療委任書、諮商費用等,以及諮商過程之說明內容及紀錄規定。
本文經 健康醫療網 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2018/10/07
2.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之成員組成及資格條件。
3.醫院、診所具特殊專長或位於離島、山地、其他偏遠地區,得組成符合前揭資格之諮商團隊,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同意,成為諮商機構。
4.明定諮商機構應提供民眾之相關資訊及資料,如預立醫療決定書、醫療委任書、諮商費用等,以及諮商過程之說明內容及紀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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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2018/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