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豬肉片產地標示不實 逾10萬公斤流入近90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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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豬肉片產地標示不實 逾10萬公斤流入近90店家
食藥署3日公布,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核豬肉食品產地標示,發現9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1件是美國豬肉及加拿大豬肉混製火鍋肉片,卻僅標示加拿大產地,依法最高可罰新台幣400萬元。
綜合報導,食藥署3日公布,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核豬肉食品產地標示,發現9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1件是美國豬肉及加拿大豬肉混製火鍋肉片,卻僅標示加拿大產地,依法最高可罰新台幣400萬元。

桃園市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混製肉品,產地卻標示不實。食藥署今天說,共約10萬多公斤流入近90間下游店家,已要求業者下架回收,改正標示才能販售,回收數量仍持續回報中。

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購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成豬火鍋肉片,或與加拿大豬前腿肉混製成豬火鍋肉片,但外包裝原料原產地僅標示加拿大,未標示美國依照申報資料,這家公司向輸入商購買美國豬肉共9萬4377公斤,其中9萬377公斤加上其他產地豬肉後,製成10萬951公斤火鍋重組肉片,剩下4000公斤還在倉庫中。目前掌握約80到90下游店家,衛生局已要求業者下架回收8月20日前製造火鍋肉片,改正標示才可繼續販售。

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新聞,食藥署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加強查核食品產地標示,112年統計至9月底止共完成查核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37,216件次,共查獲標示不符規定9件,其中8件皆為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惟未標示,餘1件為標示不實;完成處辦7件共裁處21萬9,000元,餘2件處辦中。

違規態樣為標示不實者1件,為本署於112年9月27日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查獲「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購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或與「加拿大豬前腿肉」混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惟外包裝原料原產地僅標示「加拿大」,衛生局已命業者下架回收112年8月20日前製造之火鍋肉片,並責令業者112年10月2日前改正違規食品原產地標示始得販售,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移請檢調偵辦;另查該業者紙本交貨資料與電子申報交貨不符,後續由衛生局依法處辦。

自110年1月1日起,不論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即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45條處新台幣4-400萬元,主管機關將持續嚴查,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保存食品來源及流向憑證以備主管機關查核,並不得為不實之標示或廣告,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