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涉博弈洗錢求交保免羈押 高院打臉裁定延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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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博弈、地下匯兌與洗錢,非法獲利逾35億元、經手資金高達218億元。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賭博罪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重判郭哲敏有期徒刑11年8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案件上訴後,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博弈、地下匯兌與洗錢,非法獲利逾35億元、經手資金高達218億元。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賭博罪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重判郭哲敏有期徒刑11年8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案件上訴後,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郭哲敏羈押將屆,二審高院今日召開延押訊問庭。郭在庭上強調自己「是正當生意人」,認為在境外經營線上博弈屬合法,若台灣認定違法,則屬其對法律認知錯誤,但他不會迴避法律責任。他表示全家皆在台灣,若逃亡只會「讓家人蒙羞」,並聲稱願配合任何替代羈押方式,包括提高交保金、配戴電子腳環、每日報告行程、甚至即時定位監控,以換取交保,盡孝養母親與撫養年幼子女的責任。
辯護律師則指出,郭交保期間均遵期到庭,並未有實際逃亡事實,電子腳環訊號異常主要因住處鄰近松山機場或大樓遮蔽所致,不能因此推定他意圖試探監控。他們強調郭願意再提高保金,並以律師名譽擔保不會潛逃,請求法院給予公平審判機會。
檢方則認為,郭一審已被重判11年8月,顯示犯罪嫌疑重大,且過去交保期間多次出現靠近機場、海岸線、設備離線及斷訊情況,足見有畏罪逃亡動機。檢察官強調,電子監控並非保證安全,法院亦不應承擔每日監控行程之責,遂建請續押。
合議庭審酌後認定,郭哲敏涉犯銀行法「非法經營匯兌業務」等罪,屬法定刑7年以上重罪;且其在交保期間多次臨近敏感地點,並有刺探科技監控效能之虞,顯具逃亡可能,延押有其必要。當庭裁定將郭延押2個月,仍可抗告。
據悉,郭哲敏曾於2022年間在檢警搜索前出境,後於泰國被押解返台。新北地院一審除重判郭哲敏外,同案被告張旭昇、杜韋蓁亦遭判刑9年8月,另涉洗錢防制法部分合併審理中;另一被告林秉文則因傳喚不到,已遭通緝。
【圖片來源:中央社】
郭哲敏羈押將屆,二審高院今日召開延押訊問庭。郭在庭上強調自己「是正當生意人」,認為在境外經營線上博弈屬合法,若台灣認定違法,則屬其對法律認知錯誤,但他不會迴避法律責任。他表示全家皆在台灣,若逃亡只會「讓家人蒙羞」,並聲稱願配合任何替代羈押方式,包括提高交保金、配戴電子腳環、每日報告行程、甚至即時定位監控,以換取交保,盡孝養母親與撫養年幼子女的責任。
辯護律師則指出,郭交保期間均遵期到庭,並未有實際逃亡事實,電子腳環訊號異常主要因住處鄰近松山機場或大樓遮蔽所致,不能因此推定他意圖試探監控。他們強調郭願意再提高保金,並以律師名譽擔保不會潛逃,請求法院給予公平審判機會。
檢方則認為,郭一審已被重判11年8月,顯示犯罪嫌疑重大,且過去交保期間多次出現靠近機場、海岸線、設備離線及斷訊情況,足見有畏罪逃亡動機。檢察官強調,電子監控並非保證安全,法院亦不應承擔每日監控行程之責,遂建請續押。
合議庭審酌後認定,郭哲敏涉犯銀行法「非法經營匯兌業務」等罪,屬法定刑7年以上重罪;且其在交保期間多次臨近敏感地點,並有刺探科技監控效能之虞,顯具逃亡可能,延押有其必要。當庭裁定將郭延押2個月,仍可抗告。
據悉,郭哲敏曾於2022年間在檢警搜索前出境,後於泰國被押解返台。新北地院一審除重判郭哲敏外,同案被告張旭昇、杜韋蓁亦遭判刑9年8月,另涉洗錢防制法部分合併審理中;另一被告林秉文則因傳喚不到,已遭通緝。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