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補充保費漏繳罰3倍違憲 衛福部:2年內修法完成

政治新聞中心生活
健保補充保費漏繳罰3倍違憲 衛福部:2年內修法完成
憲法法庭6日作出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認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規定,以應扣繳補充保險費金額作為裁罰唯一基準,並處以固定倍數罰鍰,可能導致個案處罰顯然過苛,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財產權保障,宣告部分違憲,並要求相關機關於判決公告日起2年內完成修正。
憲法法庭今天作出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認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規定,以應扣繳補充保險費金額作為裁罰唯一基準,並處以固定倍數罰鍰,可能導致個案處罰顯然過苛,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財產權保障,宣告部分違憲,並要求相關機關於判決公告日起2年內完成修正。

健保法第85條規定,扣費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補充保費者,除須補繳外,並按應扣繳金額處1倍罰鍰;未於期限內補繳者,處3倍罰鍰。本案起因於一名陳姓土木包工業者未替未投保健保的受僱者繳納補充保費,遭健保署裁處3倍罰鍰,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指出,系爭規定未賦予裁罰機關依違規情節輕重調整罰鍰金額的空間,可能出現情輕法重的不合理結果,於此範圍內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及第15條財產權保障。判決並明定,在修法完成前,相關機關及法院於個案適用時,若有顯然過苛情形,應依判決意旨調整處理。

本案由實際參與評議的5名大法官作成判決,另有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並發布不同意見書,主張健保法第85條已具實質罰鍰上限,未違反比例原則。

對此,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表示,將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啟動修法作業,並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在修法完成前,個案裁罰將採取更具彈性的裁量方式,視違規情節輕重,避免因現行條文固定倍數規定而產生過度處罰,以兼顧健保制度穩定與人民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