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選舉亮票 高院新解…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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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選舉亮票 高院新解…無罪
議長選舉亮票高院新解…無罪新北市議會四年前選正副議長,民進黨十名議員亮票,遭訴洩漏國防

議長選舉亮票 高院新解…無罪

新北市議會四年前選正副議長,民進黨十名議員亮票,遭訴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一審全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議員投票意向、投票內容,是議員自主決定事項,與國家政務沒有利害關係,昨天維持無罪判決確定。

聯合報報導,「一般人亮票還是有罪。」高院合議庭特別說明,亮票不違法僅限於民意代表內部選主席、正副院長、正副議長;一般民眾不得出示公職人員選票圈選內容,否則可處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廿萬元以下罰金。

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最高檢察署之前已發函各地檢署,統一檢方偵辦亮票案的法律見解「亮票就是違法」;至於是否提非常上訴,會仔細研究高院的判決內容後決定。

檢方指控,新北市議會二○一○年十二月廿五日選正副議長,民進黨議員李婉鈺、賴秋媚、李余典、張宏陸、王淑慧、許昭興、林銘仁、沈發惠和周雅玲不摺選票,亮票給監票的同黨議員張瑞山看,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起訴十人;但一審判決全案無罪。

高院二審也認為,不記名投票是保護議員的投票意向,議員免於不當外力干擾,才能在自由意志下投給屬意的候選人,而不是保護選票內容;不能因選舉方式是不記名投票,就推論選票內容是應秘密之文書。

高院判決指出,現行法處罰亮票的規定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等三種,但民意代表內部選舉不在處罰範圍內。

法界人士表示,依此判決無罪理由,立法委員選立法院正副院長、議員選議會正副議長亮票,都同屬無罪。

亮票無罪? 顏大和提非常上訴

高雄市議會上屆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獲判決無罪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昨天提起非常上訴;顏大和說,法院對亮票是否違法判決見解不一致,因此透過非常上訴促使最高法院做出統一見解。

改制後第一屆高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時,八名市議員以吹乾印痕方式技術亮票,高雄高分院認為該投票屬內部議事程序範圍,即國會自律或國會自治,刑法也無處罰規定,判決八人無罪。不過,一九九四年台中市議會亮票案,議員在選票上自己姓名處摺一直線摺痕當記號,以證明自己沒跑票,法院認定這是做記號洩密,三名市議員被判刑六個月確定。

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顯見法院對亮票行為是否觸法的見解不一致,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檢方想問問最高法院,摺痕是亮票,吹乾印痕的技術亮票算不算亮票,是否違法?

據了解,檢方高層原有人提議比照國立大學教授拿假發票報帳案,請最高法院刑庭會議針對教授是否是公務員、是否適用貪汙治罪條例做成統一見解,但最後決定透過非常上訴聽聽最高法院的意見。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