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涉貪案 二審維持4年6月、褫奪公權減為2年
生活新聞中心生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圖利廠商、侵占公有財物等貪污案件,歷經一、二審審理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維持原判有期徒刑4年6月,僅將褫奪公權由3年改為2年,其餘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圖利廠商、侵占公有財物等貪污案件,歷經一、二審審理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維持原判有期徒刑4年6月,僅將褫奪公權由3年改為2年,其餘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謝宜容原被控於任內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採購案,包括整修工程與宣傳設計等標案,提前洩漏標案內容並協助廠商取得利益,使特定業者得標並獲不法利益。檢方查出,她在採購流程中指示部屬調整案件設計與分拆標案規模,以規避較高層級審查機制,使廠商取得承作機會,涉圖利金額約數十萬元。
此外,謝宜容亦被指利用公務預算採購之三節禮盒,將剩餘公有禮品據為己用,涉及侵占公有財物。全案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及侵占等罪起訴。
一審時,新北地方法院認定謝宜容犯罪事證明確,審酌其坦承部分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依圖利與侵占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謝與檢方均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審理期間,謝宜容多次在庭上落淚,表示已認罪認錯,強調未能妥善拿捏採購分際,並請求從輕量刑與給予改過機會。
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判決主要量刑並無不當,但在褫奪公權年限認定上有誤,因此予以調整為2年,其餘上訴均無理由予以駁回,維持原刑度。
本案同時牽涉北分署多名公務員與廠商共犯圖利等案件,相關人等亦已在一審分別判處徒刑或緩刑。至於外界關注的職場霸凌致公務員輕生部分,檢方先前已認定與本案圖利貪污行為間不具直接因果關係,另為不起訴處分,並由相關機關進行後續懲處與調查。
【圖片來源: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5年3月26日】
謝宜容原被控於任內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採購案,包括整修工程與宣傳設計等標案,提前洩漏標案內容並協助廠商取得利益,使特定業者得標並獲不法利益。檢方查出,她在採購流程中指示部屬調整案件設計與分拆標案規模,以規避較高層級審查機制,使廠商取得承作機會,涉圖利金額約數十萬元。
此外,謝宜容亦被指利用公務預算採購之三節禮盒,將剩餘公有禮品據為己用,涉及侵占公有財物。全案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及侵占等罪起訴。
一審時,新北地方法院認定謝宜容犯罪事證明確,審酌其坦承部分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依圖利與侵占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謝與檢方均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審理期間,謝宜容多次在庭上落淚,表示已認罪認錯,強調未能妥善拿捏採購分際,並請求從輕量刑與給予改過機會。
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判決主要量刑並無不當,但在褫奪公權年限認定上有誤,因此予以調整為2年,其餘上訴均無理由予以駁回,維持原刑度。
本案同時牽涉北分署多名公務員與廠商共犯圖利等案件,相關人等亦已在一審分別判處徒刑或緩刑。至於外界關注的職場霸凌致公務員輕生部分,檢方先前已認定與本案圖利貪污行為間不具直接因果關係,另為不起訴處分,並由相關機關進行後續懲處與調查。
【圖片來源: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