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涉貪二審認罪落淚求減刑 4/16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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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涉貪二審認罪落淚求減刑 4/16宣判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涉職場霸凌及貪污圖利案,二審於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審理,謝宜容當庭認罪,情緒激動落淚,向家屬及社會表達歉意,並懇求法官從輕量刑。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於4月16日上午9時30分宣判。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涉職場霸凌及貪污圖利案,二審於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審理,謝宜容當庭認罪,情緒激動落淚,向家屬及社會表達歉意,並懇求法官從輕量刑。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於4月16日上午9時30分宣判。

依檢方起訴及一審判決資料,謝宜容自民國112年3月起擔任北分署分署長,任內涉嫌為特定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違背法令指示部屬與廠商密切聯繫,涉嫌犯下《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並涉及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及洩密等罪。檢方指出,謝宜容利用職務機會圖利特定人士,包括花費183萬元購買節慶禮品,數量遠超送禮名單,造成公共資源浪費。

此外,案件也牽扯到職場管理爭議。檢方指控,謝宜容在任內對吳姓部屬管理方式失當,造成對方長期承受壓力,最終發生不幸事件。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酌謝宜容在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及態度良好,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萬901元。案件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由二審審理。

二審庭訊中,謝宜容數度情緒激動落淚,坦承「沒拿捏好採購案分寸」,表示對自身行為深切反省,並強調其30年公務生涯中努力為國家服務,並非故意犯罪圖利任何人。她懇求法院憐憫,給予減刑及緩刑機會。

謝宜容辯護人指出,謝宜容已承受社會輿論壓力,生活在懺悔中,且犯後態度良好,有更生可能,請法院審酌刑法第59條減刑規定。庭訊結束後,謝宜容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面對媒體雙手緊握、落淚向家屬說「對不起」,表示願意承擔責任。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