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被控妨害性自主案二審再開庭 定2/12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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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被控妨害性自主案二審再開庭 定2/12辯論終結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經檢辯雙方上訴,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今天再度開庭,傳喚2名證人作證,庭後裁定全案將於2月12日審理、辯論終結,並擇期宣判。NONO庭訊後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有意與被害人和解,未作回應。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經檢辯雙方上訴,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今天再度開庭,傳喚2名證人作證,庭後裁定全案將於2月12日審理、辯論終結,並擇期宣判。NONO庭訊後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有意與被害人和解,未作回應。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開庭審理本案,依性侵案件規定採不公開審理。今天傳喚的2名證人中,其中1人為被害人的友人,證稱10多年前即曾聽被害人提及遭NONO侵害的情形。據了解,因被害人與該名友人多年未聯絡,經由多個社群平台輾轉尋找,才重新取得聯繫並請其出庭作證。

本案起於民國112年間台灣掀起的「MeToo運動」,一名女子在社群平台公開指控遭NONO性侵,後續陸續有多名女子出面指控並提告。多數被害人指稱,事件發生於10多年前,當時因工作機會北上發展,NONO利用其藝人身分、身型優勢及工作邀約,對被害人進行侵害。NONO當時透過臉書發文表示,即刻停止演藝工作,並稱將深刻反省。

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指出,NONO於民國97年、99年、100年及102年間,利用藝人知名度及工作機會,先後在住處、飯店、車內等處,以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工作邀約、共進宵夜等理由,製造與被害人獨處的機會,違反被害人意願涉犯妨害性自主行為。檢方認定,NONO涉犯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及2次強制猥褻罪,依法提起公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一名被害人於民國100年間參與電視節目錄影後,遭NONO多次聯繫表示可開車送其返家。被害人原先婉拒,後因信任NONO身為演藝圈知名前輩而同意上車,未料NONO將車輛駛至河堤停車場,意圖對被害人強制性交,因被害人不斷掙扎、求饒而未得逞。

法院認定,該起強制性交未遂罪事證明確,判處NONO有期徒刑2年6月;至於其餘6罪部分,因檢方舉證不足,難認犯罪成立,判決無罪。檢方不服無罪部分提起上訴,NONO亦對有罪部分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

此外,士林地檢署另行偵辦認定,NONO另涉對1名按摩店女員工及1名女網友犯下妨害性自主行為,於去年8月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目前案件仍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高院表示,本案預計於2月12日完成審理及辯論程序,並將擇期宣判。

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