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在台洗錢107億 檢起訴62人陳志遭求處最高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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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在台洗錢107億 檢起訴62人陳志遭求處最高刑度
台北地檢署4日偵查終結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認定非法洗錢金額高達107億9076萬餘元,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及刑法賭博、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首腦陳志等62人及13家公司,並對陳志求處法定最高刑度13年徒刑。
台北地檢署4日偵查終結柬埔寨太子集團(Prince Group)在台洗錢案,認定非法洗錢金額高達107億9076萬餘元,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及刑法賭博、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首腦陳志等62人及13家公司,並對陳志求處法定最高刑度13年徒刑。檢方同時向法院聲請沒收、追徵犯罪所得107億元,為近年罕見規模龐大的跨國洗錢案件。

檢方指出,陳志為跨國犯罪組織發起、主持與實質操縱者,長年在柬埔寨從事電信詐欺,並於多國布局企業網絡,將詐騙所得透過線上博弈及虛擬貨幣管道層層漂白,再回流台灣投資不動產與名車,形成「境外詐欺、境內洗白」的資金鏈。即便陳志已遭柬埔寨撤銷國籍並引渡中國,未到案應訊,北檢仍認為其犯罪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並求處最高刑度。

本案偵辦源於美方動作。美國司法部於2025年10月8日起訴陳志等人,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亦將該集團在台9家公司及3名國人列入制裁名單。外電報導指出,若在美國定罪,陳志恐面臨最高40年徒刑,並涉及約12萬枚比特幣資產,市值逾百億美元。台北地檢署隨即於去年10月15日主動分案,指揮調查局與刑事警察局展開為期140天偵查,發動8波搜索,羈押9人獲准,另具保73人。

檢方查出,太子集團在18國設立約250家境外公司,掌控453個國內外金融帳戶,透過製作不實交易合約、虛構借貸與租賃文件,利用外匯及地下匯兌水房進行資金轉移。集團更自行開發「OJBK錢包」串接虛擬貨幣與地下匯兌管道,刻意製造金流斷點,讓犯罪所得以虛擬資產形式流入台灣,再轉換為豪宅、超跑與精品。

在台運作方面,檢方認定集團設立包括天旭、尼爾、VAST等13家公司分工運作,其中天旭公司承租台北101兩層辦公室,對外以科技公司名義招募工程師,實則開發線上博弈與金流系統;其他公司負責客服、帳務與資金轉匯,營造合法經營外觀。全案24名涉賭博罪的工程師獲緩起訴,另有1人不起訴、3人通緝。

起訴名單橫跨台、柬、新加坡等地。除陳志求刑13年外,其心腹李添被求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000萬元;新加坡籍幹部陳秀玲、張綱耀分別求刑18年及12年;在台主嫌、天旭負責人王昱棠求刑15年;人資長辜淑雯16年;財務主管陳麗珊10年;多名協助洗錢與管理豪車的成員亦被求處6年至10年不等徒刑。羈押中的9名被告已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財產查扣部分同樣驚人。檢方統計,已扣押不動產24筆、市值約39億8048萬元;名車35輛、價值約11億餘元;337個金融帳戶逾4億4721萬元,以及大量現金與精品,總值超過55億元。為避免價值貶損,北檢囑託行政執行署辦理變價拍賣,已拍出24輛名車,金額達4億3662萬元,其中頂級超跑拍定價格動輒數千萬元;精品拍賣亦拍出170萬餘元。

檢方強調,將依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規定,全面聲請沒收與追徵犯罪所得,防止不法資金回流。

從境外詐欺機房到台北101辦公室,從虛擬錢包到超跑車庫,太子集團編織的資金網絡橫跨多國。北檢此次大規模起訴與扣押,被視為台灣打擊跨境洗錢與地下金流的重要里程碑。未來法院如何認定犯罪組織架構與金流證據,量刑是否如檢方所求達到最高刑度,亦將成為觀察指標。當非法資金不再能輕易「漂白」,或許才是真正讓犯罪成本高於犯罪收益的關鍵轉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