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橫一家5口墜谷 保險理賠爭議與國賠討論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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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桃源區台20線南橫公路上月底(7月30日)發生震撼社會的一家五口墜谷事件,2人罹難、3人失聯,僅14歲男孩幸存。事後,保險理賠爭議、低收入戶保險覆蓋與政府賠償責任紛立,引發社會熱議。
高雄市桃源區台20線南橫公路上月底(7月30日)發生一家五口墜谷事件,33歲李姓男子駕車載37歲妻子吳姓女子、3歲兒子、未滿1歲女嬰及17歲繼女潘姓少女返家,行經豪雨中路基坍方路段時不幸墜入深谷。事故造成潘女不幸罹難,其餘三人失聯,僅留在家中的14歲次子倖免於難。事後,保險理賠爭議、低收入戶保險覆蓋與政府賠償責任紛立,引發社會熱議。
據目擊者描述,車輛初時卡在坍方坑洞尚未滑落,李男曾三度爬出險境向路人求救,並稱「小朋友還在車上」。在第三次奔回現場時,因路基持續掏空,連人帶車墜入谷底。
事後家屬透露,李男曾投保意外險及壽險,但承保公司認定其救人行為屬「明知危險而為之」,不符意外死亡理賠要件,僅願賠付壽險,與意外險差額達400至500萬元。此一爭議尚在協調中。
針對媒體提及「意外險拒賠400萬元」一事,國泰人壽聲明指出,該筆400萬意外險並非由該公司承保;李姓保戶所投保的是原住民團體保險,已啟動理賠程序,將盡速完成理賠並持續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
高雄市社會局指出,李家除李男設籍花蓮外,其餘4名罹難者均設籍高雄,7月初才被列冊為低收入戶,符合高市府與慈善機構合作推動的微型保險資格(意外身故理賠每人30萬元),惟因尚未納入年度送保名單即發生意外,導致無法領取最高可達120萬元的理賠金。桃源區公所另為15至100歲、設籍滿4個月以上的居民投保區公所意外險,意外身故可理賠30萬元。
法律界則針對事故地點是否涉及政府道路維護疏失展開討論。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若公路主管機關未盡巡查與維護義務,導致安全設施不足而釀成事故,家屬可依法請求國賠。然而,若事故發生於強降雨等不可抗力天災期間,主管機關則可能免除責任。
律師指出,是否成立國賠,需釐清事故發生時的天候狀況、道路封閉與警示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坍方是否屬可預見並可防範的危險。
【圖片來源:中央社(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提供)】
據目擊者描述,車輛初時卡在坍方坑洞尚未滑落,李男曾三度爬出險境向路人求救,並稱「小朋友還在車上」。在第三次奔回現場時,因路基持續掏空,連人帶車墜入谷底。
事後家屬透露,李男曾投保意外險及壽險,但承保公司認定其救人行為屬「明知危險而為之」,不符意外死亡理賠要件,僅願賠付壽險,與意外險差額達400至500萬元。此一爭議尚在協調中。
針對媒體提及「意外險拒賠400萬元」一事,國泰人壽聲明指出,該筆400萬意外險並非由該公司承保;李姓保戶所投保的是原住民團體保險,已啟動理賠程序,將盡速完成理賠並持續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
高雄市社會局指出,李家除李男設籍花蓮外,其餘4名罹難者均設籍高雄,7月初才被列冊為低收入戶,符合高市府與慈善機構合作推動的微型保險資格(意外身故理賠每人30萬元),惟因尚未納入年度送保名單即發生意外,導致無法領取最高可達120萬元的理賠金。桃源區公所另為15至100歲、設籍滿4個月以上的居民投保區公所意外險,意外身故可理賠30萬元。
法律界則針對事故地點是否涉及政府道路維護疏失展開討論。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若公路主管機關未盡巡查與維護義務,導致安全設施不足而釀成事故,家屬可依法請求國賠。然而,若事故發生於強降雨等不可抗力天災期間,主管機關則可能免除責任。
律師指出,是否成立國賠,需釐清事故發生時的天候狀況、道路封閉與警示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坍方是否屬可預見並可防範的危險。
【圖片來源:中央社(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