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三度判死 梁育誌更二審逆轉改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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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於2020年遭擄走性侵並勒殺棄屍案,被告梁育誌一審、二審及更一審均判處死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今天宣判,撤銷原死刑判決,改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就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本案仍得上訴。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於2020年遭擄走性侵並勒殺棄屍案,被告梁育誌一審、二審及更一審均判處死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今天宣判,撤銷原死刑判決,改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就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本案仍得上訴。高雄高分檢指出,檢方認定被告具有預謀計畫,其犯行應不可切割來看,將依法上訴。
梁育誌聽聞自己逃死,連說了好幾聲「謝謝」,隨後離席。如今判決出現大逆轉,受害鍾女的母親也透過文字回應媒體「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本案發生於民國109年10月28日晚間,鍾姓女大生自長榮大學校園返回宿舍途中,行經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育誌以事先打成繩圈的麻繩套住頸部,強行拖至路旁隱密處。被害人於反抗過程中遭壓制、勒頸致死,梁育誌隨後取走被害人隨身財物,將遺體載往高雄市阿蓮區山區棄置。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梁育誌涉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及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仍維持死刑判決。
其後最高法院審理認為,關於部分罪名的構成及量刑理由仍有釐清必要,撤銷原判決並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再度判處梁育誌死刑,成為死刑限縮適用後,更審仍判死的首例案件。然而案件再上訴後,最高法院指出,是否屬於事前預謀殺人、是否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要件,尚有再行審酌空間,因而再次撤銷發回。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宣判,合議庭撤銷原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法院指出,梁育誌犯行手段殘忍,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難以回復的重大傷害,犯罪惡性甚鉅;但審酌全案證據與最高法院發回意旨,認為尚難僅因被告事前準備麻繩,即遽認其自始即具有計畫性殺人犯意。
合議庭認定,被告原先犯意係以劫財、性侵為主,係在犯案過程中,因被害人反抗、呼救而犯意升高,進而產生殺人之直接故意,屬於犯意層升的情形,與自始即具計畫性殺人的案件有所不同。
法院並指出,依據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等鑑定意見,被告無智能不足或精神疾病,亦無自首等減刑事由,但在現行制度下,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25年以上,且須符合悛悔等嚴格要件始得假釋,否則將長期與社會隔絕,已足以兼顧罪刑相當、一般預防及社會防衛目的。
因此,合議庭認定,本案雖屬重大犯罪,惟尚未達到判處死刑所要求的「情節最重大之罪」程度,改判無期徒刑較為適當。
此外,法院另認定梁育誌涉犯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就無期徒刑部分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表示,檢察官認為梁育誌具有預謀計畫性的直接故意,在短暫時間內,順利完成強制性交、強盜、殺人等犯罪行為,嚴重戕害被害人,這些罪行重大的結合犯行應綜合評價,無從切割。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將依法上訴。詳細上訴理由將待收到判決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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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翻攝自維基百科】
梁育誌聽聞自己逃死,連說了好幾聲「謝謝」,隨後離席。如今判決出現大逆轉,受害鍾女的母親也透過文字回應媒體「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本案發生於民國109年10月28日晚間,鍾姓女大生自長榮大學校園返回宿舍途中,行經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育誌以事先打成繩圈的麻繩套住頸部,強行拖至路旁隱密處。被害人於反抗過程中遭壓制、勒頸致死,梁育誌隨後取走被害人隨身財物,將遺體載往高雄市阿蓮區山區棄置。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梁育誌涉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及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仍維持死刑判決。
其後最高法院審理認為,關於部分罪名的構成及量刑理由仍有釐清必要,撤銷原判決並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再度判處梁育誌死刑,成為死刑限縮適用後,更審仍判死的首例案件。然而案件再上訴後,最高法院指出,是否屬於事前預謀殺人、是否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要件,尚有再行審酌空間,因而再次撤銷發回。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宣判,合議庭撤銷原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法院指出,梁育誌犯行手段殘忍,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難以回復的重大傷害,犯罪惡性甚鉅;但審酌全案證據與最高法院發回意旨,認為尚難僅因被告事前準備麻繩,即遽認其自始即具有計畫性殺人犯意。
合議庭認定,被告原先犯意係以劫財、性侵為主,係在犯案過程中,因被害人反抗、呼救而犯意升高,進而產生殺人之直接故意,屬於犯意層升的情形,與自始即具計畫性殺人的案件有所不同。
法院並指出,依據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等鑑定意見,被告無智能不足或精神疾病,亦無自首等減刑事由,但在現行制度下,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25年以上,且須符合悛悔等嚴格要件始得假釋,否則將長期與社會隔絕,已足以兼顧罪刑相當、一般預防及社會防衛目的。
因此,合議庭認定,本案雖屬重大犯罪,惟尚未達到判處死刑所要求的「情節最重大之罪」程度,改判無期徒刑較為適當。
此外,法院另認定梁育誌涉犯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就無期徒刑部分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表示,檢察官認為梁育誌具有預謀計畫性的直接故意,在短暫時間內,順利完成強制性交、強盜、殺人等犯罪行為,嚴重戕害被害人,這些罪行重大的結合犯行應綜合評價,無從切割。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將依法上訴。詳細上訴理由將待收到判決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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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圖片來源:翻攝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