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車禍案偵結 檢認肇事翁涉不確定故意殺人罪 已死亡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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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區於今年5月19日發生一起3死12傷車禍,肇事者78歲退休余姓男子,駕車自苗栗返家,在三峽市區闖暴衝,接連衝撞多名行人與機車騎士。新北地檢署歷經兩個月偵查,認定余男雖未明確預謀殺人,但已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嫌疑。惟其在案發後陷入昏迷,並於5月31日病逝,檢方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三峽區於今年5月19日發生一起造成3死12傷的重大車禍,肇事者為78歲退休余姓男子,駕車自苗栗返家途中,在三峽市區闖紅燈高速暴衝,接連衝撞多名行人與機車騎士。新北地檢署歷經兩個月偵查,認定余男雖未明確預謀殺人,但已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的重大嫌疑。惟其在案發後陷入昏迷,並於5月31日病逝,檢方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余男當日自苗栗北上返家,下午4時3分許,行經三峽學成路與國成街口時,左前輪碰撞中央分隔島後倒車,撞及後方李姓駕駛車輛。隨後未停車處理,反而違規左轉駛入國成街,擦撞一名腳踏車騎士,並於國光街路口闖紅燈,暴衝撞擊停等紅燈的機車與穿越斑馬線的行人,最終撞上復興路中央分隔島才停止行駛,造成3人死亡、12人輕重傷的慘劇。
余男事後送醫搶救,陷入昏迷13日後不治,死於多重器官衰竭及敗血症。由於被告死亡,案件無法進入起訴階段,但檢方仍完成偵查以釐清真相。
調查結果顯示,余男所駕車輛無機械故障,煞車與油門正常,亦無腳踏墊或雜物卡住,且血液無檢出酒精或毒品反應。醫療紀錄亦顯示,余男並無精神錯亂或意識不清,具備正常駕駛能力。
行車記錄器影像分析指出,余男案發時曾以時速104.6公里急駛,過程中明確操控方向盤,有向右閃避後再回正的動作,顯示其意識清楚,全程無煞車、無人聲呼喊,僅車內音樂播放。
檢方指出,余男熟悉三峽當地路況,且事發時正值學童放學時段,路口行人眾多,駕駛人理應知悉高速行駛將導致極大風險。然而,余男在初次擦撞後不但未停車檢查,反而繼續以超速狀態駛離現場、連環撞擊他人,顯示其對可能造成死傷已有預見,卻仍選擇放任發生,構成刑法上「不確定故意殺人」的主觀條件。
曾有傳言指車內散落粉圓可能為干擾駕駛之原因,惟檢方經現場勘查及分析車輛損毀與食材分布後研判,粉圓是在撞擊後因碰撞力道才灑出,並非肇事主因。
雖然肇事者已死亡,無法負刑事責任,但檢方仍以高度社會責任完成事證調查與法律判斷,將不起訴理由完整說明於處分書中。
本案引發社會對高齡駕駛安全議題的關注。肇事者年逾七旬,雖在事發前尚具正常駕駛能力,但反應力與風險認知可能已不足以應對突發狀況。立法機關與監理機構是否應加強高齡駕駛的評估制度,例如縮短駕照檢驗年限、強化臨時複檢、設立「交通醫學評估」等,也成為民間與專家討論焦點。
【圖片來源:中央社】
檢方指出,余男當日自苗栗北上返家,下午4時3分許,行經三峽學成路與國成街口時,左前輪碰撞中央分隔島後倒車,撞及後方李姓駕駛車輛。隨後未停車處理,反而違規左轉駛入國成街,擦撞一名腳踏車騎士,並於國光街路口闖紅燈,暴衝撞擊停等紅燈的機車與穿越斑馬線的行人,最終撞上復興路中央分隔島才停止行駛,造成3人死亡、12人輕重傷的慘劇。
余男事後送醫搶救,陷入昏迷13日後不治,死於多重器官衰竭及敗血症。由於被告死亡,案件無法進入起訴階段,但檢方仍完成偵查以釐清真相。
調查結果顯示,余男所駕車輛無機械故障,煞車與油門正常,亦無腳踏墊或雜物卡住,且血液無檢出酒精或毒品反應。醫療紀錄亦顯示,余男並無精神錯亂或意識不清,具備正常駕駛能力。
行車記錄器影像分析指出,余男案發時曾以時速104.6公里急駛,過程中明確操控方向盤,有向右閃避後再回正的動作,顯示其意識清楚,全程無煞車、無人聲呼喊,僅車內音樂播放。
檢方指出,余男熟悉三峽當地路況,且事發時正值學童放學時段,路口行人眾多,駕駛人理應知悉高速行駛將導致極大風險。然而,余男在初次擦撞後不但未停車檢查,反而繼續以超速狀態駛離現場、連環撞擊他人,顯示其對可能造成死傷已有預見,卻仍選擇放任發生,構成刑法上「不確定故意殺人」的主觀條件。
曾有傳言指車內散落粉圓可能為干擾駕駛之原因,惟檢方經現場勘查及分析車輛損毀與食材分布後研判,粉圓是在撞擊後因碰撞力道才灑出,並非肇事主因。
雖然肇事者已死亡,無法負刑事責任,但檢方仍以高度社會責任完成事證調查與法律判斷,將不起訴理由完整說明於處分書中。
本案引發社會對高齡駕駛安全議題的關注。肇事者年逾七旬,雖在事發前尚具正常駕駛能力,但反應力與風險認知可能已不足以應對突發狀況。立法機關與監理機構是否應加強高齡駕駛的評估制度,例如縮短駕照檢驗年限、強化臨時複檢、設立「交通醫學評估」等,也成為民間與專家討論焦點。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