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峽車禍釀4死 警認定肇事駕駛有蓄意衝撞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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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三峽車禍釀4死 警認定肇事駕駛有蓄意衝撞意圖
新北市三峽區5月19日發生車禍造成重大傷亡,涉肇事駕駛余男於5月31日傷重不治,三峽警分局今天表示,認定余男有蓄意衝撞意圖,依殺人等4罪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處。
新北市三峽區於5月19日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一名78歲余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在北大國小學區內高速行駛,失控衝撞人車,釀成4死12傷慘劇,死傷者多為返家途中學童,震驚社會。涉案的余男因傷重搶救無效,已於5月31日於亞東醫院過世。新北市警方表示,經蒐證研判,初步認定其具有蓄意衝撞意圖,已依殺人、重傷害等罪嫌將案件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事故發生於三峽區國光街與國成街口,即北大國小校門口前。當時正值學童放學時段,余姓駕駛高速駕車連續撞擊1部單車、3部機車與行人,造成現場3人死亡、12人輕重傷,後續余男亦因多重器官衰竭在醫院過世,死亡人數增至4人。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依重大刑案標準辦理,調閱周邊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進行現場勘查、採證與肇事車輛鑑定等程序。警方指出,經過多次專案會議,根據車速判定、無煞車痕跡等客觀證據,研判余男當時有蓄意衝撞之意圖。

儘管肇事者已於偵查期間死亡,警方仍依法將案卷移送地檢署。新北地檢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偵查中被告死亡者應為不起訴處分,但此案仍須經檢察官正式辦理結案程序。此外,死者雖免於刑事責任,被害人及家屬仍可依法對其繼承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新北市警方對於本次事故造成的嚴重死傷,表達最深沉哀悼與遺憾,並強調將持續協助市府相關單位,全力支援受害者及其家屬,提供必要協助。

檢察機關預計於6月6日上午對余姓駕駛進行解剖,以釐清其詳細死因與案情細節。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