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修正案三讀 勞動部:強化職場霸凌防治及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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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修正案三讀 勞動部:強化職場霸凌防治及工安
職業安全衛生法今天三讀修正。勞動部表示,這是12年來最大幅度修法,增列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當霸凌者為職場最高負責人時, 設有外部申訴調查處理機制,此外也對外包工程加強源頭防災,違者提高刑責、罰金及罰鍰。
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其中新增6條,為自102年職安法全面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制度更新。本次修法聚焦「職場霸凌法制化」與「工安預防全面化」,首次將職場霸凌防治納入明文規範,並明訂雇主義務、申訴程序及調查機制,同時大幅提高職災刑責及行政罰鍰,以強化勞工安全保障。

因應近年職場霸凌爭議頻繁,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本次修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為「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必要範圍,以威脅、侮辱、冒犯、冷落、孤立或其他不當方式,使勞工身心健康受害」。其中針對情節重大者,即便非持續性發生亦可成立。

條文明確規定,雇主須依公司規模建立防治、申訴及懲處機制:

•僱用30人以上者:需訂定防治措施與調查辦法,並公開揭示。
•僱用10人以上者:需設置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對外公開。

雇主接獲申訴後,必須提供必要協助、啟動協調或調查,並將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主管機關指定平台,避免「選擇性通報」。

本次修法亦首度建立「最高負責人外部申訴機制」。若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勞工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由外聘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組成調查小組,其中外聘委員須占成員半數以上。

若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主管機關可要求雇主重新調查;雇主不得拒絕。

在罰則方面:

•雇主知悉霸凌卻未採取協助措施,最高罰75萬元。
•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涉霸凌,最重可罰100萬元。

除職場霸凌外,本次修法另一核心為「營造工程與外包工安強化」。近年重大職災未見下降,營建工程更長期居職災高風險群,因此修法針對源頭管理提出多項要求:

•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業主須在規劃、設計與施工階段進行危害分析,並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與相關經費。
•事業單位委託承攬者前,需進行風險評估、危害告知;設備出租或出借亦須告知相關風險。
•若多家施工者共同作業,業主須指定一名施工者負責安全衛生統合管理。

勞動部強調,修法目的在於從源頭強化防災、降低營造現場長期居高不下的職災比例。

為提升法規嚇阻力,本次修法全面提高刑事與行政罰則:

•死亡職災: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5年,罰金上限從30萬元大幅提高至150萬元。
•三人以上受傷職災:刑期上限由1年提高至3年,罰金上限增至100萬元。
•違反管理措施:行政罰鍰上限由15萬元提高至75萬元。
•違反安全設施:處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職災資訊透明度也再提升,未來違規案件將揭露處分日期、違反條文、罰鍰金額及職災發生地點與罹災人數。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是重要里程碑,將從法律與施行面雙軌推動。部長洪申翰指出,修法不僅補強工安,更首次將職場心理健康與霸凌防治納入明確法規,期望打造更安全、健康、友善的職場環境。

勞動部目前已啟動附屬法規訂定作業並規劃配套措施,未來將與各界合作落實制度,確保修法精神能真正保護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