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出獄再隨機傷人一審判29年 被害家屬:應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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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男出獄再隨機傷人一審判29年 被害家屬:應判無期
苗栗市去年10月發生一起隨機傷人事件,48歲邱姓男子在吸食安非他命後,持菜刀在市區街頭隨機攻擊無辜民眾,造成2名國小女童及林姓男子重傷。苗栗地方法院今日一審判決,依殺人未遂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殺人未遂罪及公共危險罪,共計4罪,判處有期徒刑29年,全案仍可上訴。
苗栗市去年10月發生一起隨機傷人事件,48歲邱姓男子在吸食安非他命後,持菜刀在市區街頭隨機攻擊無辜民眾,造成2名國小女童及林姓男子重傷。苗栗地方法院今日一審判決,依殺人未遂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殺人未遂罪及公共危險罪,共計4罪,判處有期徒刑29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與新聞稿指出,邱男曾於2015年因殺人未遂入監服刑,出監不到7個月,去年10月2日於住家施用毒品後萌生隨機殺人念頭,將長約30公分的菜刀以膠帶綑綁於左手,再騎機車在苗栗市街頭尋覓下手目標。

事件當日下午3點42分,邱男發現放學後步行的國小女童A,持刀朝其頸部及胸部直刺,幸A童及時掙脫並奔向附近超商躲避。隨後,A童請求正欲進入超商的林姓男子報警,邱男尾隨到場,再度持刀刺向林姓男子,造成左下背及右前胸深部穿刺傷,併發氣血胸及肝臟、橫膈膜撕裂傷,傷勢極為嚴重。

在B男逃離時,多名國小學童驚嚇奔逃,邱男竟又抓住未及走避的女童C,朝胸口直刺,造成穿刺傷及大片血胸。所幸現場課後照顧班黃姓女老師勇敢介入,拉開C童並護送至民宅求助,最終3名受害者均經緊急送醫救治而倖免於難。事件發生當天,警方迅速圍捕,邱男一度與警方對峙才被壓制逮捕。

苗栗地院合議庭指出,邱男犯案手法殘忍、目標隨機,對象涵蓋兒童及無辜路人,造成社會高度恐慌,犯罪危害重大。合議庭審酌其前科紀錄、犯案情節與犯罪手段,認為雖然被告在審理中坦承犯行並多次致歉,但其行為模式及侵害法益多重性顯著,故在法定30年有期徒刑上限內,量處中高度刑,判處29年有期徒刑。法院表示,被告的辨識及控制能力未達喪失或顯著降低程度,不適用減刑規定。

林姓男子家屬對判決結果表達不滿,認為29年的刑期對社會威懾力不足,原本期待判無期徒刑,並研議是否上訴。林妻指出,丈夫傷勢包括胸腹部多處深穿刺傷,肺部功能仍未完全恢復,身心受到長期影響。黃姓女老師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呼籲政府加強對犯罪加害人的追蹤,建立更安全可靠的保護機制,避免類似事件重演。苗栗縣長鍾東錦曾公開讚許黃老師英勇救人行為,並頒獎表揚其貢獻。

法院指出,邱男為列管毒品人口,首次犯案因殺人未遂入監近10年,出獄半年多即再犯,構成累犯。合議庭認為其刑罰反應力薄弱、惡性特殊,加上犯案時施用安非他命,衝動行事,應依法加重刑罰。法院亦提醒社會大眾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可撥打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專線0800-770-885尋求戒癮資訊及專業協助。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