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隨機傷人案 累犯邱男遭檢方起訴求處3個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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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隨機傷人案 累犯邱男遭檢方起訴求處3個無期徒刑
48歲邱姓男子出獄半年又再次犯案,10月2日在苗栗市持刀攻擊刺傷2名學童及1名男子,案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結,爰就邱男所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2次、殺人未遂1次罪嫌,均具體求處無期徒刑,以儆效尤。
苗栗市10月初發生街頭隨機傷人事件,48歲邱姓男子出獄僅半年,再度持刀行凶,造成兩名學童與一名男子受傷。苗栗地方檢察署經偵查終結,認定邱男行為殘暴、危害社會秩序,今依涉犯《刑法》殺人未遂罪、《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及《公共危險罪》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以示儆懲。

檢方調查指出,邱姓男子於今年10月2日上午施用毒品安非他命後,下午將一把約30公分長的利刃以黑色膠帶綑綁於左手,騎機車於苗栗市區尋找作案目標。

當日下午3時42分許,邱男行經社寮街時,見一名國小徐姓女童步行於路旁,突然下車持刀直刺其頸部與胸口,致女童前胸及右手肘撕裂傷。女童驚慌逃向中正路一間便利商店,邱男騎車尾隨,在店前再持刀刺向上前制止的林姓男子,造成胸腹重創,隨後又轉向另一名丁姓國小女童持刀攻擊,所幸在黃姓老師及時拉開下,女童僅胸口穿刺傷,邱嫌趁亂逃逸。警方循線將其拘提到案。

檢方指出,三名被害人均為素昧平生之無辜民眾,並未對邱男有任何挑釁或刺激行為,其中兩名被害者為國小女童,幾無反擊能力。三人經緊急送醫後均脫離險境,未造成死亡。

苗栗地檢署表示,邱姓被告並非初犯。其於2015年間曾持剪刀攻擊多名被害人,犯下殺人未遂罪,當時遭法院判處9年3個月徒刑,於今年3月服刑期滿出獄。未料半年後再度持利刃犯案,顯示其對刑罰反應力極為薄弱,且具有隨機持利器攻擊他人要害部位的兇殘習性。

檢方認為,邱男此次隨機選定作案目標,連續對3名素不相識之民眾下手,其中兩人為年幼女童,其行為嚴重侵害兒童人身安全與社會秩序,並造成群眾恐慌。

檢方依據調查結果,認定邱男涉犯:
•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2次;
•對成年人犯殺人未遂罪1次;
•另涉違反公共危險及《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

考量其再犯前科、犯後毫無悔意、對社會危害重大,為防杜再犯與保障社會安全,檢方於起訴書中具體請求法院對邱男所犯三項殺人未遂罪均科以無期徒刑,以儆效尤。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