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內耗癱瘓國家機器:一部權責不明的憲法,正在把台灣推向民主倒退

張佑宗生活
當內耗癱瘓國家機器:一部權責不明的憲法,正在把台灣推向民主倒退
當行政院將「釋憲與覆議」作為常態防線,立法院則將「預算與人事杯葛」作為常規武器,這場以民意為名的陣地戰,正將台灣一步步推向民主治理癱瘓的危機。
張佑宗/評論

台灣當前的民主政治,正以驚人的速度走向國家機器實質的癱瘓。立法院長韓國瑜公開痛批行政院「不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直指「立法院不是行政院的自助餐」。行政院長則反擊要求立法院長「多讀憲法」。這場院長級的隔空交火,正是台灣憲政運作陷入泥淖的縮影。

這場民主危機的導火線,始於2024年大選後成形的「分立政府」(divided government)格局。在欠缺聯合內閣協商機制與互信基礎下,這項脆弱的結構迅速引爆全面對抗。在野陣營挾席次優勢強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擴大聽證調查權與人事同意權。行政院則提出覆議遭推翻後,隨即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並獲大部分違憲宣告。此舉雖暫時阻擋法案,卻使司法權被捲入高度政治化的漩渦。其次,立法院修法調高原住民禁伐補償金,行政院以「立法院不得為增加預算之提議」等憲政原則為由未全額編列,引發在野黨以全面暫緩、凍結或大幅刪減中央政府總預算作為反制,致使國家重要施政與公共建設陷入停擺危機。第三,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考試院考試委員到大法官人事提名,在野黨以資格不適任或政治色彩過重為由全面封殺或拒絕審查,多個憲政與獨立機關面臨首長空缺、實質停擺的險境。當行政院將「釋憲與覆議」作為常態防線,立法院則將「預算與人事杯葛」作為常規武器,這場以民意為名的陣地戰,正將台灣一步步推向民主治理癱瘓的危機。

制度誘因引爆權力衝突

要理解台灣當前的憲政危機,必須釐清制度設計如何誘導政治菁英摧毀民主秩序。已故政治學者Juan Linz提出「雙元正當性」(dual democratic legitimacy),正是這條惡性因果鏈條的起點。這項結構缺陷轉化為實質民主倒退(democratic backsliding)的演變過程,主要包含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雙元正當性引發「零和代表權之爭」。總統與國會都來自選票,當兩者分屬不同政黨時,由於缺乏單一最高民意代表,雙方皆可自稱代表「真正的民意」。導致政治競爭不再是政策妥協,而是「誰才具備統治正當性」的零和對決。

第二個階段是憲政灰色地帶阻斷妥協,懲罰合作者。在純粹內閣制下,國會多數直接決定行政首長,若破局可即時倒閣解散。在純粹總統制下,分權界線分明且有嚴格的三分之二「反否決」門檻。然而台灣的半總統制既無國會多數組閣機制,又缺乏嚴格的反否決門檻,使得朝野認為在制度上「妥協沒有好處,退讓會被支持者視為背叛」,合作的政治誘因被徹底摧毀。

第三個階段是理性防禦升級為「行政權擴張」(executive aggrandizement)與「國會威權主義」(legislative authoritarianism)。行政權面臨國會掣肘,開始繞過代議機關,將「覆議拒簽」、「行政命令替代法律」常態化,並高度仰賴憲法法庭作為政治擋箭牌。此舉架空代議制度的監督實質,讓民主退化為行政獨斷。國會多數因無法取得執政權,轉而將監督權武器化。透過無限期阻絕人事任命、全面凍結防衛與民生預算,甚至強推未經對稱制衡的調查權,試圖以「焦土戰略」癱瘓行政運作。

第四個階段是憲政規範崩解與實質「民主倒退」。當行政與立法雙方皆利用法律漏洞進行體制內自殘,「法治原則」(rule of law)與「相互自制」(institutional forbearance)這兩大民主基石便蕩然無存。治理效能歸零、司法中立性被高度消耗,當國家面對外部危機時完全喪失凝聚力,民主體制將淪為徒具形式的空殼。

憲法拼裝車有待進廠維修

這部歷經多次修補的憲法增修條文,本質上是一輛權責不清的拼裝車,直接否定政治僵局的解決方案。首先是覆議維持門檻過低,扼殺實質協商。現行憲法將立法院推翻覆議的門檻定為全體立委「二分之一」。在野黨只要握有微弱多數即可輕易推翻覆議,行政院隨後便以拒絕執行或聲請釋憲抗衡,直接將憲政推向懸崖。其次是解散與倒閣機制脫鉤,逃避民意裁判,總統無權主動解散國會,必須被動等待立法院通過倒閣案。但在野黨基於連任成本考量,寧可癱瘓預算也絕不倒閣,導致政局完全無法「重新改選、交付最新民意定奪」的結局。第三是國會沒有閣揆同意權,權責徹底錯亂。行政院長對立法院負責,卻完全由總統任命。造成「有權無責的總統」隱身幕後,「有責無權的院長」在國會接受監督與質詢,斬斷責任政治的因果鏈。當面對地緣衝突、經濟轉型或重大公共安全危機時,這種權責不清的體制,可能無法做出迅速、具備實質正當性,而且能凝聚全民共識的決策。

兩條可能解決政治僵局的選擇

面對這場憲政僵局,必須明確在「純粹總統制」或「純粹內閣制」之間擇一。選擇一是拉高覆議推翻門檻至三分之二,借鑑美國憲政體制,將國會推翻總統否決(覆議)的門檻提高至「全體立委三分之二」。這能賦予行政權真正的防禦國會威懾力,迫使國會多數在起草法案階段,就必須與行政部門實質妥協,告別少數暴力與多數暴政。選擇二是恢復國會閣揆同意權,明定行政院長必須經立法院過半數同意。國會多數黨或跨黨聯盟直接組閣,徹底消滅「少數政府」的空間,讓行政與立法合一,回歸多數統治與責任政治。

然而,在現行政治體制下,政黨菁英不可能自願放棄擴張自身權力的目標,所以體制內的自我修正機制很難期待。唯有具備強大自主性的公民運動,將焦點從「政黨立場對決」轉向「憲政制度修補」,才能打破當前政治泥淖。台灣民主的深化,不能一直耗損在無休止的憲政爭議中。當行政與立法的雙元正當性淪為政黨零和鬥爭的遮羞布,唯有全體公民意識到制度缺陷的嚴重性,並以具體的社會動員迫使政客重寫遊戲規則,讓憲政結構走向權責相符,台灣的民主治理才能真正走出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