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鯛魚排檢出禁藥 供應商提複驗、雲林地檢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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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鯛魚排檢出禁藥 供應商提複驗、雲林地檢立案調查
高雄市政府日前抽驗台灣鯛魚排產品檢出禁藥,但供貨的雲林縣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昨天聲明澄清未檢出,今天更表示將提出複驗;高雄市衛生局強調,業者自行外部送驗同批號原料樣品是不同檢體,若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依法申請複驗。雲林地檢署表示,全案已立案調查釐清。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114年食品抽驗計畫」中,抽驗全聯門市販售之「台灣鯛魚排(大)」產品,檢出不得殘留之動物用藥「恩氟喹�貓n酸(enrofloxacin)」0.028ppm,已勒令全聯下架回收並通知消費者。該產品上游供應商雲林縣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則強調,自主送交第三方檢驗結果皆為「未檢出」,後續將依規定向原抽驗機關申請複驗,相關爭議目前已由雲林地檢署立案調查。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今年10月間,於全聯路竹中正分公司抽驗「台灣鯛魚排(大)(效期:2027年9月16日)」完整包裝產品,檢驗結果顯示檢出「恩氟喹�貓n酸」0.028ppm,違反現行「不得檢出」標準。

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已要求全聯於高雄市各門市全面下架同批產品並回收處理,並主動通知消費者。經清查,高雄市各分店合計進貨4,488包,已售出4,080包,下架408包。相關產品上游來源為雲林縣,已函請所轄衛生局進一步查察。

衛生局並提醒,購買到該批產品的民眾,可憑發票或產品向原購買通路辦理退換貨;若有消費爭議,可撥打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尋求協助。

針對外界關注,高雄市抽驗檢出禁藥的台灣鯛產品由雲林縣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供應,該合作社已對外發出聲明。

合作社說明,事發後主動將同批次商品「鯛魚排(大)」的原料留樣送交第三方公正單位SGS複驗,檢測結果為「恩氟喹�貓n酸未檢出」。此外,也隨機抽驗同商品的不同批號樣品送SGS檢驗,結果同樣未檢出相關動物用藥。

合作社強調,雖然此批送驗樣品與高雄市衛生局抽驗檢出的產品屬於「同批原料、不同檢體」,但「皆來自同一魚塭的魚隻」。依合作社說法,所有台灣鯛在捕撈、宰殺前均依法完成原料檢驗,確定未檢出動物用藥殘留後方可進入加工流程;合作社亦採取「SGS逐批送驗」制度,每批均具完整檢驗報告,並定期於官網公開相關結果。

合作社表示,將把自主複檢報告提供雲林縣衛生局,並預計函文高雄市衛生局,正式申請以原留存檢體進行複驗,以釐清檢驗結果差異。

對於供應商強調自送檢體「未檢出」,高雄市衛生局重申,本案台灣鯛魚排係依年度抽驗計畫,於販售現場完整包裝產品中採樣,採檢及檢驗過程均「依法依程序嚴謹作業」。

衛生局指出,業者自行送檢的同批號原料樣品,與衛生局抽驗並檢出「恩氟喹�貓n酸」之產品,屬於「不同檢體」,因此無法直接作為否定原檢驗結果之依據。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9條規定,若食品業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於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原抽驗機關」申請複驗;衛生局將以留存之原檢體,在3日內完成複驗並通知申請單位。衛生局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接到該供應商提出正式複驗申請。

除地方衛生機關啟動行政查察外,雲林地檢署也已就本案立案調查。主任檢察官指出,將針對供應鏈管理、用藥紀錄、檢驗流程與相關責任逐一釐清,如有違反食品安全或其他法令情事,將依法究辦。

雲林縣政府方面,農業處已派員前往相關魚塭,針對魚塭底泥、飼料等環節採樣送交SGS檢驗,報告出爐後將對外說明;另對同場域內另一池在養台灣鯛實施「移動管制」,在檢驗結果明朗前不得任意移出,以避免風險擴大。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則向雲林縣衛生局回報,本案進貨數量共15,624片,已售出13,793片,回收1,831片;雲林縣衛生局已要求供應合作社於本月15日前,提報回收進度及銷毀計畫,確保問題產品不再流入市面。

面對民眾對食安的疑慮,主管機關與供應業者皆表示,後續將就檢驗結果、供應鏈查核與改善措施等資訊,持續與社會大眾說明,並加強源頭管理及產品抽驗頻率,以提升國產水產品安全信任度。

衛生單位呼籲,曾購買到該批「台灣鯛魚排(大)」產品的消費者,如有疑慮,可攜帶發票或產品向原購買門市辦理退換貨;若自覺身體不適,可儘速就醫並向衛生機關通報,以利追蹤調查。

本案目前仍在行政查處及司法偵查階段,未來相關檢驗與調查結果出爐後,主管機關將再對外統一說明,並視情節依法辦理,以維護國人食品安全與消費者權益。

【圖片來源:中央社(高雄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