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 數發部依詐防條例首次開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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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 數發部依詐防條例首次開罰100萬
數位發展部今(22)日表示,針對Meta公司旗下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揭露廣告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資訊,經跨部會共同檢視,確認有2則廣告違規,依法對Meta處以共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這是詐防條例施行以來,首次針對數位平台進行裁罰
數位發展部今(22)日表示,針對Meta公司旗下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揭露廣告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資訊,經跨部會共同檢視,確認有2則廣告違規,依法對Meta處以共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這是《詐防條例》施行以來,首次針對數位平台進行裁罰。

數發部指出,此次違規案件經由內政部、法務部、台灣高等檢察署及行政院打詐中心等單位共同查核,確認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依據同條例第40條第1項第4款,對每案各裁罰50萬元,合計100萬元,並已正式通知Meta限期改正。

數發部強調,《詐防條例》及相關子法在制定過程中即多次與業者溝通,Meta也曾表示願意配合並已建立法遵機制,但仍出現具體違規情形,政府依法開罰並強調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立場,督促平台落實資訊揭露與廣告源頭管理責任。

Meta發言人則回應表示:「我們有責任盡力打擊在平台上的詐騙行為,並對此高度重視。我們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跨平台、跨產業共同打擊網路詐騙。」

數發部重申,將持續與各部會緊密合作,強化網路詐騙防制機制,確保民眾資訊安全與合法權益,並呼籲所有數位平台恪遵法規,共同建構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

【圖片來源: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