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藥署提醒民眾,尤其是腎臟病患者,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醫療,也不能宣稱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

數位發展部今(22)日表示,針對Meta公司旗下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揭露廣告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資訊,經跨部會共同檢視,確認有2則廣告違規,依法對Meta處以共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這是詐防條例施行以來,首次針對數位平台進行裁罰

食藥署公布113年度10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A.H.A關捷挺固立廣告內容過於誇張、涉及療效,遭重罰違1124萬,位居違規廣告之首,廣告代言人郭子乾則遭罰216萬元。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12年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561件、裁罰5,424萬元。其中食品395件,裁罰金額3,219萬元(59.3%)金額最高,藥品醫療器材占39件、裁罰1,378萬元(25.4%)居次,化粧品127件、裁罰827萬元(15.3%)位居第3名。

食品廣告誇大不實、宣稱療效氾濫,食藥署強化管理違規廣告,未來違規廣告60秒以上、邀請名人代言等都可加罰,新制即起上路,將加權3倍開罰,最高罰新台幣400萬至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