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管理重複用藥 這7種例外可彈性領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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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藥品浪費,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健保署自今年起全面加強管理重複用藥,只要領藥後餘藥大於10天者,醫師便不能再開同類藥物給病患,否則將被視為重複用藥;但為了使部分病患避免用藥中斷,健保署訂了7種彈性的例外狀況,只要醫師如實依規定記載原因備查於病歷,並於申報時輸入規定的虛擬代碼就不會被視為重複用藥。
另外,還有因配合分級醫療轉診,由醫院轉診至院所後第1次就醫者,或因民眾健保卡問題,無法查詢健保雲端資訊等,以及其他病人因素,都不列為重複用藥範圍;王彥涵呼籲,避免重複用藥,除了能減少藥品浪費,也能保障民眾用藥安全,預防用藥時產生交互作用,因此除非必要,仍應遵守重複用藥原則,以免危害健康。
本文經 健康醫療網 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健康醫療網/記者曾正豪報導】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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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醫療網/記者曾正豪報導】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