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規上路! 食品過敏原品項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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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規上路! 食品過敏原品項再擴大
為加強揭露食品過敏原標示訊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參考國際規範及國人發生食品過敏之臨床調查資料,於107年8月21日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由現行的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項及其製品調整為11項,相關規定並將自109年7月1日上路。
食藥署提醒,有特殊過敏體質之消費者,可以由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食品資訊,依需要做選擇。本規定自109年7月1日起施行,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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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醫療網/記者吳珮均報導】2018/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