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制度即將迎來重大變革,自今年8月1日起,嚴重精神疾病患者若需強制住院,不再由審查會決定,而改由法院裁定,在專家參審制度下,由法官、精神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代表共同審理,兼顧醫療、人權與司法正當程序。

新版精神衛生法將於今年12月14日正式施行,然而,21項子法中的部分規定仍未完成制定,涉及強制住院等敏感議題的法規需與司法院協商後另行公告施行日期,相關配套措施尚待完善。

近日發生一起乘客揮刀砍警案,該名員警雖經送醫急救,卻仍宣告不治。由於該名乘客有精神疾病史,引起社會對於精神疾病的恐慌,衛福部對此表示,正研修精神衛生法,補強社會安全網絡中的漏洞。也呼籲社會大眾不宜因社會事件,對特定疾病貼上標籤。

精神衛生法裡,有明確的規定強制住院的相關條件:第一、個案必須是嚴重病人,第二、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第三、二位以上指定專科醫師進行鑑定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第四、拒絕接受住院,第五、審查會許可。

衛福部呼籲,雖然部分的犯罪與暴力行為,與嚴重的精神疾病症狀有關,但行為面的呈現除了精神病理,還有貧窮、失業、家庭問題、疏離及社會排除等多重問題同時存在或交互影響等。根據國際間的研究,精神疾病經過規律及良好治療,病人多可正常生活。

衛生福利部正在研擬修改精神衛生法,將強制住院從專家審查會議核決改由法院審理判決,但根據台北市心生活協會實際線上調查顯示,超過七成三民眾反對將強制住院改為法院審理,主要理由是對於法官是否能了解精神疾病、精神病人,存有疑惑;其次是怕法院審理曠日廢時、延誤及時送醫、釀成無法彌補的事故。

一個人因為得了精神疾病,無法妥善照顧自己而影響健康,且家人也無法給予照顧,為什麼不能由國家介入,強制施予醫療協助?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今天說,1名台東專科學校邱姓學生因在學校靜坐抗爭遭架離送醫,強制住院,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