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昨天說,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談判應建立無例外的人身安全通報機制,保障家屬、政府官員探視權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今天說,台灣應將24小時人身自由通知列為簽署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保護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