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二審定讞之輕罪,若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之被告,都能提出上訴。簡言之,犯下洩密、竊盜、性騷擾等案件,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者,可有再次救濟的機會,可提出上訴,以強化人民訴訟權。
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辯護人有閱卷權,民國107年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