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羈押抗告遭駁回 高院認定有串證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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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偵辦罷免提議書涉偽造案,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不服遭羈押禁見,提起抗告。高院認定,她曾指示他人製作某文件傳送給共犯等,有串供之虞等,駁回抗告確定。
台北地檢署偵辦綠委罷免連署案涉偽造提議書,波及國民黨台北市黨部高層。涉案的主委黃呂錦茹不服遭羈押禁見,提出抗告,惟台灣高等法院6日駁回抗告,裁定確定。高院認為,黃呂曾指示製作並傳送文件予共犯,有串證與滅證之虞,且現今通訊軟體私密便利,無羈押難確保後續偵辦順利。
台北地檢署日前偵辦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罷免案,查出罷免團體涉偽造提議書。4月14日,檢方指揮調查局北市調處搜索多處地點,並約談罷團領銜人李孝亮、張克晉與相關人士賴苡任、滿志剛、劉思吟、陳冠安等。其中6人依偽造文書等罪嫌交保,金額介於20萬至5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經過卷證比對及供詞交叉驗證後,檢方於4月17日展開第二波搜索,包括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等地,約談黃呂錦茹及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執行長曾繁川。北院初審時裁定黃呂、曾男犯嫌不足,予以請回,但初、姚2人遭羈押禁見。檢方不服黃呂請回結果提起抗告,高院隨後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台北地院重新審酌檢方新增事證與抗告理由,認定黃呂涉犯刑法偽造私文書及個資法等罪嫌重大,且與共犯具政治與利害關係,事後又曾指示製作文件並傳送給共犯,有事實足認具串供、滅證之虞,裁定自4月25日起羈押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
黃呂不服再提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基於其曾指示他人傳遞文件給共犯,加上通訊工具易於聯絡,仍有串證之可能,羈押禁見為維護偵查順利所必要,北院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故駁回其抗告,全案定讞,不得再抗告。
【圖片為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日前偵辦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罷免案,查出罷免團體涉偽造提議書。4月14日,檢方指揮調查局北市調處搜索多處地點,並約談罷團領銜人李孝亮、張克晉與相關人士賴苡任、滿志剛、劉思吟、陳冠安等。其中6人依偽造文書等罪嫌交保,金額介於20萬至5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經過卷證比對及供詞交叉驗證後,檢方於4月17日展開第二波搜索,包括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等地,約談黃呂錦茹及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執行長曾繁川。北院初審時裁定黃呂、曾男犯嫌不足,予以請回,但初、姚2人遭羈押禁見。檢方不服黃呂請回結果提起抗告,高院隨後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台北地院重新審酌檢方新增事證與抗告理由,認定黃呂涉犯刑法偽造私文書及個資法等罪嫌重大,且與共犯具政治與利害關係,事後又曾指示製作文件並傳送給共犯,有事實足認具串供、滅證之虞,裁定自4月25日起羈押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
黃呂不服再提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基於其曾指示他人傳遞文件給共犯,加上通訊工具易於聯絡,仍有串證之可能,羈押禁見為維護偵查順利所必要,北院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故駁回其抗告,全案定讞,不得再抗告。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