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穿箱涵 高市大開方便門?

聯合報政治
報載,高雄除了造成氣爆的「要命箱涵」外,民眾還踢爆排水箱涵附掛直穿管線多達十八條,真令人大開眼界。依

報載,高雄除了造成氣爆的「要命箱涵」外,民眾還踢爆排水箱涵附掛直穿管線多達十八條,真令人大開眼界。

依照排水管理辦法,是不允許各種管線垂直穿越箱涵的。只是經濟部公告的排水管理辦法,只適用於區域排水。農田、市區及事業排水的管理,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因此,我查到高雄市政府民國一○一年七月五日公布的「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自治條例」,該條例沒有類似排水管理辦法的規範,反而在第九條大開方便之門:「公共排水設施不得穿鑿或毀損。但因設置管線、設施或其他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因此,高雄市的排水箱涵是允許各種管線穿越的—只要市府同意就可以。

十八條管線穿越箱涵是否經過市府同意,還要查證。但顯然市府在訂定該自治條例時有錯誤認知,以為幾條管線通過無傷大雅,其實,不只石油、瓦斯、化學品的管線怕腐蝕而不能穿過涵管,即使相對安全的自來水管、汙水管、電纜管也不該穿越涵管。

涵管的目的是排水,有其設計的排洪尺寸;而都市土地因寸土寸金,這種設計排水的重現期通常不高,也就是說,尺寸原就不足,管線穿越不但影響該有的排洪面積,這些管線更會攔阻垃圾,將整個排水管路堵住,造成都市積淹水。

依照排水管理辦法,每年汛期間,政府應派員並宣導民眾協助巡查轄內排水,不知高雄市府有否照辦?也許政府從未巡查,還是,根本就認為各種管線穿越涵管是理所當然?

【聯合報╱張炎銘】 2017/08/11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8628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