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新日光三合一合併案 公平會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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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光與昱晶、昇陽科合併案為台灣太陽能產業史上最大合併案,備受矚目。公平會18日召開委員會,認為本案對整體經濟的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不禁止其結合。
新日光與昱晶、昇陽科合併案為台灣太陽能產業史上最大合併案,備受矚目。公平會18日召開委員會,認為本案對整體經濟的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新聞稿指出,新日光、昱晶及昇陽公司均為太陽能電池及太陽能模組之產銷,故本案產品市場應為太陽能電池市場及太陽能模組市場,結合態樣為水平結合。查結合後參與結合事業之太陽能電池銷售量雖有增加,惟與全球其他同業市占率之差距並不大,市場競爭仍屬激烈;另太陽能模組部分,結合後之市占率增加有限,且不乏有相當規模之國內外業者參與競爭,對市場之影響尚屬輕微;次查我國太陽能光電業者90%以上產能均為出口,而我國尚非太陽能電池之主要需求市場,因此定價仍受全球市場之拘束,縱在國內市場亦將因下游業者尚有轉換交易對象之可能性而無法單方任意調高價格,本結合案對市場競爭之影響應非顯著。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我國太陽能產能受限於經濟規模,多集中在太陽能電池之製造,結合後存續公司將具有更高的籌資能力,投入技術研發與創新,發展臺灣自有的模組品牌。又目前政府積極創造太陽能模組之內需市場,結合後存續公司藉臺灣內需市場成長契機,建立以模組及系統銷售為主的整合式營運,協助太陽能產業升級,對整體經濟發展應屬有利。
公平會經綜合評估,認本案對整體經濟之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爰不禁止其結合。
【圖片為資料照】
公平會新聞稿指出,新日光、昱晶及昇陽公司均為太陽能電池及太陽能模組之產銷,故本案產品市場應為太陽能電池市場及太陽能模組市場,結合態樣為水平結合。查結合後參與結合事業之太陽能電池銷售量雖有增加,惟與全球其他同業市占率之差距並不大,市場競爭仍屬激烈;另太陽能模組部分,結合後之市占率增加有限,且不乏有相當規模之國內外業者參與競爭,對市場之影響尚屬輕微;次查我國太陽能光電業者90%以上產能均為出口,而我國尚非太陽能電池之主要需求市場,因此定價仍受全球市場之拘束,縱在國內市場亦將因下游業者尚有轉換交易對象之可能性而無法單方任意調高價格,本結合案對市場競爭之影響應非顯著。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我國太陽能產能受限於經濟規模,多集中在太陽能電池之製造,結合後存續公司將具有更高的籌資能力,投入技術研發與創新,發展臺灣自有的模組品牌。又目前政府積極創造太陽能模組之內需市場,結合後存續公司藉臺灣內需市場成長契機,建立以模組及系統銷售為主的整合式營運,協助太陽能產業升級,對整體經濟發展應屬有利。
公平會經綜合評估,認本案對整體經濟之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爰不禁止其結合。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