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擬放寬殉職認定標準 提高慰問金至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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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日前在執行公務期間遭撞死亡,警政署認定為「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引起基層警員的不滿。國民黨立委張智倫、羅廷瑋及中華民國警察及眷屬關懷協會理事長游毓蘭19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放寬因公殉職的認定標準,並提高相關撫卹金和慰問金的金額。
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日前在執行公務期間遭撞死亡,警政署認定為「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引起基層警員的不滿。國民黨立委張智倫、羅廷瑋及中華民國警察及眷屬關懷協會理事長游毓蘭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放寬因公殉職的認定標準,並提高相關撫卹金和慰問金的金額。
張智倫指出,目前的因公殉職定義過於嚴苛,只限定於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的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以及符合冒險犯難的情況。張智倫強調,應根據警員執勤的實際情況來認定,落實保障警察遺眷的照顧。他提到基隆市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在值班台上被貨車高速衝撞身亡的案件,目前僅被判定為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的撫卹金相差甚大,前者撫卹金為本俸的180個月,後者則為最高俸的240個月。
羅廷瑋表示,內政部在2018年已經修訂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但對因公殉職的認定仍過於嚴格。他建議,應將在執勤過程中因交通事故或暴力襲擊而死亡的警消人員納入因公殉職範疇,確保認定標準的一致性,提升基層士氣,並賦予警員應有的榮耀與保障。
游毓蘭也在記者會上強調,警察因公殉職的問題存在已久,審查小組應有足夠的警消代表,她希望自己能參與審查小組,為警消人員爭取權益。
銓敘部退撫司專門委員邱德明表示,只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定屬因公殉職,警政署將編列預算補足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之間的撫卹金差額。他舉例,若黃瑋震案被認定為因公殉職,將給予最高保障。
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劉永福表示,將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進行修訂,放寬殉職認定標準,同時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將死亡慰問金從現行1200萬元至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此案經內政部同意,正報給中央審議,希望立委能夠支持。
張智倫強調,希望各黨派立委能夠支持這項修正案,為基層警員爭取應有的保障和尊嚴。他表示,警察在執勤中付出生命的風險應該得到應有的認定和補償,讓遺眷得到實質的幫助,也讓警員在執勤時能無後顧之憂地保護人民。
張智倫指出,目前的因公殉職定義過於嚴苛,只限定於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的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以及符合冒險犯難的情況。張智倫強調,應根據警員執勤的實際情況來認定,落實保障警察遺眷的照顧。他提到基隆市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在值班台上被貨車高速衝撞身亡的案件,目前僅被判定為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的撫卹金相差甚大,前者撫卹金為本俸的180個月,後者則為最高俸的240個月。
羅廷瑋表示,內政部在2018年已經修訂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但對因公殉職的認定仍過於嚴格。他建議,應將在執勤過程中因交通事故或暴力襲擊而死亡的警消人員納入因公殉職範疇,確保認定標準的一致性,提升基層士氣,並賦予警員應有的榮耀與保障。
游毓蘭也在記者會上強調,警察因公殉職的問題存在已久,審查小組應有足夠的警消代表,她希望自己能參與審查小組,為警消人員爭取權益。
銓敘部退撫司專門委員邱德明表示,只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定屬因公殉職,警政署將編列預算補足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之間的撫卹金差額。他舉例,若黃瑋震案被認定為因公殉職,將給予最高保障。
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劉永福表示,將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進行修訂,放寬殉職認定標準,同時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將死亡慰問金從現行1200萬元至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此案經內政部同意,正報給中央審議,希望立委能夠支持。
張智倫強調,希望各黨派立委能夠支持這項修正案,為基層警員爭取應有的保障和尊嚴。他表示,警察在執勤中付出生命的風險應該得到應有的認定和補償,讓遺眷得到實質的幫助,也讓警員在執勤時能無後顧之憂地保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