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開放離境證券業務
立院初審開放離境證券業務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證券商在中
立院初審 開放離境證券業務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
財政委員會昨天下午初審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也就是離境證券業務單位(Offshore Securities Unit,簡稱OSU)。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證券業務可享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所得稅優惠,免稅期為條文生效起15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裕璋表示,國內目前只開放商業銀行辦理國際金融業務,沒開放證券商。為擴大國際金融及證券業務參與者規模、提升證券商國際競爭力,修法開放證券商申設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經營外幣有價證券買賣經紀、自營及承銷業務。
他說,預期修法將能吸引海外資金回流台灣,創造有價證券業務量並增加證券商營業收入,預計初期每年可創造營業收入約新台幣150億元。
陳裕璋答復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應元質詢時表示,修法主要是讓外幣債券能在台交易,希望將來交易對象不涉及一般公眾,主要以機構法人與專業投資者為範圍。
民進黨籍立委薛凌關心將來OSU能否買進中國金融商品。
陳裕璋說,這次修法是希望把原來在海外發行的債券拉回國內交易,至於是否開放中國大陸金融商品,目前沒特別界定,原則上儘量尊重證券商商業上判斷,希望將來儘量讓規定有彈性。
陸人投資台股 擬有限額
金管會說,外國自然人要投資台股,除要在台灣證券交易所登記,且要在券商、銀行與集保開立3帳戶。金管會考量,大陸人來台投資額度,要計入總限額還是另給額度,要與央行溝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裕璋昨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開放大陸自然人(QDII2)投資台股,已經評估,且可比照外國人來台投資條例。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目前外國人來台投資可以分為境外華僑、外國個人(FDI)以及境外法人機構(FNI);外國自然人若要投資台股,必須先在證交所登記,然後在券商、銀行及集中保管結算所開立帳戶。
今年1月首次召開的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平台會議(金證會)雙方達成共識,將開放兩岸自然人投資雙方的股市,也就是俗稱的「直通車」;同時金管會也承諾陸方,將放寬大陸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來台的額度,從5億美元調高到10億美元。
金管會現在考量,大陸人投資台股限額納入總額之內還是另給額度,需與央行溝通。
壽險正常放款提存率 比照銀行
金管會研議,壽險業正常放款的提存率,比照銀行要提存1%的呆帳準備(提存率)。
近期壽險業過低的房貸利率,引起了金管會、央行的關注,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表示,會注意整體壽險業放款情形,已責成銀行局等相關單位,檢視銀行業與壽險業授信規範的一致性,再做必要處理。
金管會表示,目前的壽險業正常放款的提存率要0.5%,壽險業平均都有0.5%。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到去年12月底止,整體壽險業有擔保放款金額為新台幣6300億元,平均放款提存率都有1%左右,但各家公司呆帳準備仍有不同,如果將正常放款提存率提高到1%,要增提的金額不多。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