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小教師涉性侵猥褻38男童長達16年 北檢求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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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某國小周姓男老師涉嫌自民國99年起,對男學生性侵、猥褻,並拍攝性影像,受害學童高達38人。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周男,並具體求刑30年。
台北市某國小周姓男教師涉嫌自2010年起,利用擔任導師、科任教師及課後輔導教師等機會,以樂高積木、玩具、零食及線上遊戲儲值等方式誘騙男學生,長期涉嫌性侵、猥褻,並拍攝性影像分類建檔,受害男童多達38人,犯案時間長達16年。台北地檢署今(28)日偵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周男,並向法院具體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
檢方調查,周男自2010年起在台北市某國小任教,利用擔任班級導師、科任教師、樂高積木課後輔導教師及與學生打籃球等機會,以提供玩具、零食、飲料、打電動及線上遊戲儲值等好處,涉嫌誘騙男學生至校內教室、松山區游泳池、北投區溫泉旅館、新北市金山區渡假山莊及松山區租屋處等地,進行性侵、猥褻。
檢方指出,周男涉嫌在犯案過程中拍攝被害男童的性影像,事後依姓名、拍攝時間分類建立資料夾,並在檔名註記相關行為內容,儲存於電腦主機及行動硬碟中。
由於多名受害學生成年後才逐漸察覺當年遭受侵害,決定報警揭發。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邱舜韶指揮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及婦幼警察隊成立專案小組,分別於今年7月23日、8月4日搜索周男租屋處及任教學校,查扣電腦、硬碟等相關證物,並約談周男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北檢偵結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強制性交、對未滿14歲之人犯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及未經同意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嫌起訴周男。
檢察官指出,周男身為國小教師,原應善盡教學及保護學生責任,卻涉嫌利用學生與家長對教師的信任,長期侵害兒童身體自主權,甚至拍攝影像分類保存。檢方認為,犯案期間長達16年、涉及38名被害人,對學童及家屬造成難以磨滅的身心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
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接獲通報後即啟動調查,已完成行政調查程序,依法解聘周男並禁止終身任教,同時裁處法定最高罰鍰共1350萬元。
教育局強調,市府對兒少保護案件採取零容忍立場,將依法從嚴、從速查辦,並持續配合司法調查,透過跨局處整合單一窗口,提供受害學生及家屬關懷輔導與必要協助。全案已進入司法審理程序,相關刑事責任仍待法院判定。
※保護兒少警語:*尊重身體自主權,任何人都不應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剝削。若自身或身邊兒少疑似遭受不當對待,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如有人身安全急迫危險,請立即撥打110報警。請勿散布可能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或相關性影像,避免造成二度傷害。
【圖片來源:翻攝自士林地方法院】
檢方調查,周男自2010年起在台北市某國小任教,利用擔任班級導師、科任教師、樂高積木課後輔導教師及與學生打籃球等機會,以提供玩具、零食、飲料、打電動及線上遊戲儲值等好處,涉嫌誘騙男學生至校內教室、松山區游泳池、北投區溫泉旅館、新北市金山區渡假山莊及松山區租屋處等地,進行性侵、猥褻。
檢方指出,周男涉嫌在犯案過程中拍攝被害男童的性影像,事後依姓名、拍攝時間分類建立資料夾,並在檔名註記相關行為內容,儲存於電腦主機及行動硬碟中。
由於多名受害學生成年後才逐漸察覺當年遭受侵害,決定報警揭發。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邱舜韶指揮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及婦幼警察隊成立專案小組,分別於今年7月23日、8月4日搜索周男租屋處及任教學校,查扣電腦、硬碟等相關證物,並約談周男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北檢偵結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強制性交、對未滿14歲之人犯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及未經同意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嫌起訴周男。
檢察官指出,周男身為國小教師,原應善盡教學及保護學生責任,卻涉嫌利用學生與家長對教師的信任,長期侵害兒童身體自主權,甚至拍攝影像分類保存。檢方認為,犯案期間長達16年、涉及38名被害人,對學童及家屬造成難以磨滅的身心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
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接獲通報後即啟動調查,已完成行政調查程序,依法解聘周男並禁止終身任教,同時裁處法定最高罰鍰共1350萬元。
教育局強調,市府對兒少保護案件採取零容忍立場,將依法從嚴、從速查辦,並持續配合司法調查,透過跨局處整合單一窗口,提供受害學生及家屬關懷輔導與必要協助。全案已進入司法審理程序,相關刑事責任仍待法院判定。
※保護兒少警語:*尊重身體自主權,任何人都不應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剝削。若自身或身邊兒少疑似遭受不當對待,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如有人身安全急迫危險,請立即撥打110報警。請勿散布可能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或相關性影像,避免造成二度傷害。
【圖片來源:翻攝自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