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補助款被刪17億餘元 嘉市府依法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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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補助款被刪17億餘元 嘉市府依法提訴願
行政院近日以立法院刪減預算為由,大幅刪減嘉義市政府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從原核定的62億7096萬餘元,降至45億5803萬餘元,削減幅度高達17億1293萬元,引發嘉義市政府強烈反彈。嘉義市政府已正式依《訴願法》提出訴願,要求行政院撤銷該處分並補足金額與依法加計利息,捍衛市民權益與地方財政自主。

嘉義市政府強調,補助款的削減行為不僅嚴重衝擊市政財政規劃,更直接影響到弱勢市民的社福資源、學童受教權以及基礎公共建設的推動。市府指出,年度預算早已依行政院原核定補助數額完成編列並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如今中央「突襲式」修正,形同毀約,導致市政財務立即陷入重大缺口,初步估算至少將需舉債13億元方能因應。

市長黃敏惠正在馬來西亞參訪,仍透過新聞稿表達高度遺憾與嚴正抗議。她表示,此事不僅是預算數字的爭議,更攸關地方自治精神與市民福祉,「市府依法提起訴願,不僅是為嘉義市爭取合理資源與尊重,更是替全國地方政府捍衛法定保障與財政正義。」

嘉義市主計處也指出,此次補助款縮減對市府財政打擊重大,如訴願無法成功,將被迫動用多年未使用的舉債工具,以彌補歲入短收帶來的13億元預算缺口。該處表示,是否舉債、何時舉債,仍需視後續預算執行進度與訴願結果而定,但「預算執行會變得非常辛苦」。

市府認為,此次行政院刪減行為違反《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明定的規範。該條文規定:「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此法於114年3月21日公布施行,旨在保障地方政府預算穩定性與財政自主性。然而行政院卻主張新法是在預算編列後才施行,不應追溯適用,嘉義市府則駁斥此說法並認為其違反法律精神與施行意旨。

黃敏惠強調,市府將依據法律程序持續爭取,並已指示各局處通盤檢討,確保影響降至最低。「特別是在社會福利政策與教育預算方面,必須堅守基本服務不能中斷的底線,保障市民權益不受損。」

【圖片為資料照】